索引号: | 003192546/202501-00005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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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朱仙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13 | 发布时间: | 2025-01-13 10:2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简易问答】朱仙庄镇党委政府政府关于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张珊珊     复审:孙莹莹    终审: 张静 |
问:《方案》主要针对哪些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答:对朱仙庄镇境内“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其中“九小场所”指的是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于一体的三合一经营场所,如超市上方住人或饭店住人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等场所。工贸企业主要指龙潭镇纺织产业园,米厂、木材厂、钢构厂区等企业。
问:《方案》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方案》要求各生产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以及实际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同时要组织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且要组织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实操演练。担起安全生产责任的重担,在盈利的同时积极配合,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规则。
问:《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内动用明火作业是如何规定的?
答:电焊、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火灾风险大,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产生电弧或明火,伴有大量的火星飞溅和高温熔渣滴落,遇有可燃物时,极易引发火灾。在经营单位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应该提出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为此,“规定”明确,一是因施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解读机关:朱仙庄镇应急所
解 读 人: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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