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78/202306-0000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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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 | 发布机构: | 曹村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20 | 发布时间: | 2023-06-01 17:01 |
文号: | 曹村发〔2023〕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中共曹村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曹村镇2023年秸秆综禁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卞志伟     复审:陈子毅    终审: 黄斌 | ||
政策咨询机关: | 曹村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4380003 |
各村、镇直各单位:
《曹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曹村镇委员会
曹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
曹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堵疏结合、 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镇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 、秋季(9月20日至12月20日) 、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零火点,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3年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村通过午季秸秆综禁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
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村、各包保单位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评比阶段(12月31日以后)
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对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压实村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综禁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各包保单位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村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 理体系,各村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及镇、村二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以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并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镇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三联包”。村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村秸秆综禁工作负总责。在2022年禁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镇村包保人员的责任,加大对重点村、重点户的包保力度。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除上缴区财政的以外,镇其他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队长每人缴纳5000元,包村干部每人缴纳4000元,其他人员缴纳标准:镇抽调其他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村专干、村后备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参与后勤保障和信息工作的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要于2023年5月31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逾期未缴纳到位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村工作经费中扣除。
(四)强化应急处置。每个村都要建立应急分队,继续实行五分钟工作圈,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及时灭火。
(五)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还田和农机管理。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开展,科学制定我镇农机化技术路线为:联合收割机限茬均匀抛洒收割,限茬不超过10厘米。各村要加强新机具新技术培训与演示,确保庄庄知道、户户明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六) 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及时收集清运秸秆,禁止 将秸秆长时间堆放在田间地头、沟渠和河道边。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明晰村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当前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镇政府对各村秸秆综禁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充分发挥村级主体作用,补贴资金由村进行规范支配。按照不少于5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各村,作为村级禁烧工作专项经费。先期按3元/亩、保底每村20000元拨付,其余2元/亩,待禁烧工作结束后视完成情况及时予以拨付。
(八)严格奖惩。
严明奖罚措施。对无焚烧秸秆现象的村,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对综禁工作出现问题的村、个人,按照镇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严厉惩处;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突出重点,加大督查督导。镇委、镇政府成立2个专职督查组,在禁烧期间不间断地进行督查巡查,重点督查在岗值守、应急处置和应急措施,确保各村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督查中发现问题按照《埇桥区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执行。
(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手册、宣传车、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十一)强化午秋收种服务。午、秋禁烧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要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农民适时收种。要充分发挥村主体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掀起抢收抢种的热潮。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各级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各级禁烧包保人员要在午、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镇成立督查组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的,对镇和镇直单位包保该村的工作人员扣除20%禁烧保证金,村两委成员扣除30%禁烧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落实好禁烧宣传工作,确保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户,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村“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筹调度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禁烧期间,所有参战人员严禁饮酒,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违反规定的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四)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禁烧战役。各村、镇直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牢记使命、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调查研究、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各级包保人员要牢记使命,进村入户联系和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继续落实“八个一”和“五包”要求,在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清运、堆放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收种工作,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打赢秸秆综禁工作攻坚战。
附件:1.曹村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3.曹村镇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4.曹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包保一览表
附件1
曹村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
为做好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经研究,成立曹村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吴 刚 镇党委书记
组 长:张 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周 浩 镇人大主席
赵 伟 镇党委副书记
王娟娟 镇党委副书记
黄 斌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段合理 镇党委委员、统战部长、政法委员
潘梦思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宇晨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 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范大帅 镇党委委员(挂)、派出所所长
彭 灿 副镇长
李媛媛 副镇长
路程方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陈子毅 镇党政办主任
费玉伦 镇纪委副书记
李向阳 镇规划中队队长
吴胜昔 镇财政所长
李华刚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夏志勇 镇林业站长
张国和 镇水利站长
虎 猛 镇供电所长
赵彦东 镇农经站长
韩时光 交管站长
武先乾 镇环保站负责人
各 村 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两个督查组、宣传组、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周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武先乾、陈子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镇、村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夏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4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6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5%。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5%。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附件3
曹村镇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我镇禁烧工作“零”火点目标的实现,确保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特制定本细则。
1、发现包保人员不在岗的,每次按照10%比例扣除相关人员保证金。
2、发现农机手不按照农机操作规则操作农机的、需淘汰的老旧农机下地的或下地农机未配备相应灭火设备的,每次按照5%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3、村内应急物资不全、应急人员配置不到位或应急物资未分发至相应地块的,每次按照5%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4、督查时发现其他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的,但未及时整改,每次按照10%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5、督查组在督查、督导我镇禁烧工作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现场确认,由督查组组长签字后将处罚情况报至镇综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