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78/202303-00029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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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曹村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时间: | 2023-03-01 15:2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曹村镇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发布协调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卞志伟     复审:陈子毅    终审: 黄斌 |
一、曹村镇党政办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镇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职能科室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职能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三、各科室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相关受理机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科室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