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本镇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数据统计汇总、本单位统计制度的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第三条 统计内容包括:
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数、依申请公开信息数、对申请的答复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信息公开网站页面访问量、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查阅点接待人数、接待关于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现场咨询数、网上咨询数、电话咨询数、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次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数、举办学习宣传培训活动次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次数、编发简报数等。
第四条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办。
第五条 褚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区政府政务办报告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由褚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