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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79X/202005-0001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褚兰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19 16:49
号: 褚兰发〔2020〕4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褚兰镇2020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人: 初审:刘虎     复审:陈旭    终审: 尹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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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兰镇2020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褚兰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0-06-19 16:49 责任编辑: 褚兰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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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兰镇2020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褚兰发〔2020〕42号   

为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埇桥区2020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禁烧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0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0年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褚兰镇及各村通过午季秸秆综禁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评比阶段(12月31日以后)

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对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条幅、墙报、宣传手册、宣传车、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二)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压实村组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镇直包保单位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基层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镇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及区、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以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并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对省道两侧以及 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各村要认真核实农户的地亩数和实际过火面积,以便落实全区的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区里科学制定农机化技术路线:

1、午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大豆种植区:①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20厘米以下)→大豆高茬播种机宽行(30-40厘米)板茬播种;②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30cm以下→秸秆还田机作业→大豆高茬播种机宽行(30-40厘米)板茬播种。(2)玉米种植区:联合收割机留茬25厘米以下收割(加装碎草器或秸秆还田机作业)→玉米精量播种机板茬播种(行距60厘米);小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新型复式机械秸秆处理、播种一体化作业;(3)秸秆打捆离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不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5cm以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集中堆放。

2、秋季农机技术路线

(1)玉米种植区:1.玉米机械收获(摘穗)→秸秆直接粉碎→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2.玉米机械收获(剥皮)→秸秆直接还田或还田机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3.小型两行机收及人工收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4.人工摘穗收获→玉米秸秆直立→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或旋耕→播种;5.人工收获秸秆离田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常规耕作种植。(2)大豆种植区:1.机械化收获大豆→深松(深翻)整地→播种;2.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播种镇压;3.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施肥播种复式作业。去年已经深松整地过的地块,可直接旋耕施肥播种镇压

各村要加强新机具新技术培训与演示,确保户户明白。同时,各村、组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依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和种植模式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与机具,决不能搞“一刀切”。化控、化除、种子处理及播种量按农艺要求操作。   

切实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管理。继续拓宽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原料、基料化、饲料化等的利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

对于在埇桥区辖区内进行小麦秸秆打捆离田的企业(含外地来我区作业的企业),当年午季收储小麦秸秆量达2000吨的,每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在2000吨的基础上,每多收1000吨,再奖励5万元。每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小麦秸秆收储量奖补必须结合打捆离田地亩数进行认定,防止同一吨位秸秆重复奖补。申请奖补的企业要建立小麦秸秆打捆离田台账(包含打捆离田的面积、打捆离田的秸秆量(以吨计)、收储企业+作业队伍+作业所在地村委会签订三方作业合同等)。小麦秸秆收储量奖补资金由镇政府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中安排。

(五)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乡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立体责任网络。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村级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六)强化应急处置。各村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现场。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重点时段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秸秆集中堆放点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8000元保证金、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镇直机关站所入村包保人员应急分队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镇秸秆综禁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每人缴纳2000元保证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照每人5000元、其他村两委成员每人3000元缴纳保证金(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参照执行)。以上人员保证金要于5月20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

保证金作为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干部(不含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外只罚不奖。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镇政府对各村秸秆综禁工作实行补贴,镇财政将加大对各村的秸秆综禁工作经费支持。按照午、秋季每季7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各村,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

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全年全时段负有直接责任,补助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按照不超过62天计算、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按照不超过103天计算。

其他参与禁烧人员原则上参与秸秆综禁工作时间午季可按照30天、秋季可按照50天标准执行。

(九)突出重点,加大督查问责。镇委、镇政府在午、秋季禁烧期间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村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组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制定督查方案,按照时序任务进度加强过程考核,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给予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

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巡查发现未履职尽责的,经查实,将给予问责。督查组所督查村每出现一个火点,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卫星拍到火点或者被省、市、区暗访组发现记为火点或过火面积较大),扣除其成员25%的保证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十)严格奖惩措施。镇综禁办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成督查组进行巡查、督查,组成核查组现场核实确定过火面积,组成考核组对各地综禁工作进行考核。

1.严明奖罚措施。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区、镇督查通报无火点及能落实河长令的将全额退还村两委干部所缴纳的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可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结合各自实际午、秋两季分别兑现村两委(不含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干部两次等额奖励。其他人员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不做任何奖励。

对辖区内有卫星检测火点或被省、市、区巡查、督查、暗访等出现第一个火点的,将扣除镇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包保该村的其他人员和村“两委”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全额保证金。

2、严肃责任追究。

(1)发生全区夏、秋季(夏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第一把火的。如该火点是全市或全区第一把,将根据市奖惩方案严肃处理,给予所在村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于镇内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对各村,有区级以上认定火点以及各级巡查、督查、暗查发现的火点,在考核时累加计算一并追究。

(2)出现继发火点的,所在村主要负责人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对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对于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问责。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

(3)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影响恶劣的,造成我镇被省、市、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相关年度考核造成重大影响及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将直接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严惩恶意行为。由派出所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强化午秋收种服务。午、秋禁烧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扶贫工作,重点要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服务中心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农民适时收种。各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掀起抢收抢种的热潮。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禁烧包保人员要在午、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镇督查组发现耕种的,交办各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对镇包保该村的工作人员扣除20%禁烧保证金,村两委成员扣除30%禁烧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午秋重点禁烧期间,镇督察组将开展全时段、高密度、全方位的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村禁烧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村主要负责人为本村综禁工作第一责任人,“两委”班子成员分片包组。在田间地头设立帐篷严防死守,并随时待命处理焚烧秸秆引发的突发事件,对不听劝阻违反禁烧规定的焚烧秸秆者,从快从重处罚,严肃追究。

各村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要落实区、镇宣传要求,确保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户,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镇一盘棋的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委组织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作为各村、镇直各部门干部的年终考核依据。

镇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镇范围内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镇纪委: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方案,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镇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的指挥和调度,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予以治安处罚,并通告全镇,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区农经、农技站:负责指导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的补偿机制。

镇林业站: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镇农机站:负责指导、督查各村收种工作;落实好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督促农机化技术演示、指导与服务。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管理各村上缴的保证金,安排终期考核奖惩兑现。

镇住建所:负责督促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督促各村规范做好村庄的秸秆集中堆放工作。

镇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深化细化活动方案,切实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镇畜牧站:负责做好秸秆商品饲料化利用工作。

镇消防应急小队: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严格按照《消防法》从重处理火灾事故。

镇供电站:负责农田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件。

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推动综禁工作深入开展。

(三)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禁烧战役。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牢记使命、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调查研究、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各级包保人员要牢记使命,进村入户联系和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继续落实“八个一”和“五包”要求,在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清运、堆放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收种工作,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打赢秸秆综禁工作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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