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79X/202101-00016 | 信息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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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褚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05 16:0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褚兰镇农村宅基地部门并联审查审核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杨洪     复审:刘虎    终审: 尹成庆 |
镇政府(镇服务大厅宅基地审批办理窗口)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完成审查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完成审核工作。
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镇政府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