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79X/202101-00031 | 信息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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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褚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09:3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褚兰镇农村建房宅基地管理联审联办工作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蒋晓宇     复审:刘虎    终审: 尹成庆 |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在镇自然资源所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三、镇人民政府在自然资源所窗口受理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提请镇分管领导,组织农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镇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四、 1.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签署审查意见。
2. 对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签署审查意见。
3. 镇经管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签署审查意见。
4.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五、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及时公开。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六、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