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褚兰镇人民政府 > 决策公开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79X/202108-00033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褚兰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时间: 2021-08-25 10:2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征集】关于《褚兰镇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集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人: 初审:马腾     复审:蒋晓宇    终审: 刘虎

【部门征集】关于《褚兰镇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集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褚兰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8-25 10:21 责任编辑: 褚兰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部门征集】关于《褚兰镇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集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现将《褚兰镇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征集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9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给镇党政办(无意见也需加盖公章扫描发送),邮箱号:cldzb4910104@163.com。

联系人:马腾  0557-4910104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结合本村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各村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 “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区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108日前

各村应组织有关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村要于10月7日前填报冬春救助《简明登记表台账》,报到镇党政办公室,于10月8日前把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报镇党政办公室。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21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本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区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村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镇)审、区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区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各村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各村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将救助资金拨付乡镇、街道财政所,由本级财政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22年3

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冬春救助简明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镇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