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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27/202306-00001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栏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时间: 2023-06-01 10:09
号: 栏杆发〔2023〕19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中共栏杆镇委栏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栏杆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中共栏杆镇委栏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栏杆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6-01 10:09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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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栏杆镇委栏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栏杆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杆发〔2023〕19号

栏杆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市、区2023年秸秆禁烧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堵疏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促进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3年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其中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零火点,推进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步骤

2023年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镇委、镇政府召开午季秸秆综禁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村级进一步广泛动员发动,镇村联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村、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评比阶段(12月31日以后)

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对综禁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车、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各包片领导组织每个村2台宣传车组成宣传车队,对辖区内所有自然庄进行全方位、全覆盖、高频次宣传;村广播不间断播放禁烧宣传录音;在二徐路、山闵路沿线,以及村主要路口和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网格员对每户发放张贴《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村同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切实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严肃查处,及时曝光。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村落实主体责任,镇村签订综禁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基层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农机保障以及区、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制定《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夏收夏种工作计划表》,以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每天填报工作进度。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我镇科学制定农机化技术路线:

1、夏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1)秸秆还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20cm以下→灭茬、秸秆还田作业。

(2)秸秆打捆离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不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5cm以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集中堆放。打捆离田可先确定少量连片地块作为试点,割一块、打一块、离一块,村级把握离田进度,不可大面积同步离田,以免打捆或离田环节跟不上。

2、秋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1)玉米种植区:1.玉米茎穗兼收机械收获(摘穗)→秸秆收集→深松(翻耕)→旋耕→播种;2.玉米机械收获(剥皮)→秸秆还田或秸秆打捆离田→深松(翻耕)→旋耕(如果秸秆还田建议旋耕2遍)→播种;3.小型两行机收及人工收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旋耕(2遍为宜)→播种;4.人工摘穗收获→玉米秸秆直立→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深松(翻耕)或旋耕→播种;5.人工收获秸秆离田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常规耕作种植。(2)大豆种植区:1.机械化收获大豆→深松(深翻)整地→播种;2.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播种镇压;3.机械化收获大豆→旋耕施肥播种复式作业。去年已经深松整地过的地块,可直接旋耕施肥播种镇压。

镇农机推广中心要加强新机具新技术培训与演示,确保村村知道、户户明白,保证全覆盖。同时,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依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和种植模式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与机具,决不能搞“一刀切”。镇农服中心和各村共同抓好农机手的管理,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作业期间做好应急措施。

(四)切实加强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管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逐步加大农作物秸秆离田面积。继续拓宽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原料、基料化、饲料化等的利用。

(五)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立体责任网络,各行政村负责同志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综禁工作负总责,各村组负责人对各自包保地块负直接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

(六)强化应急处置。镇建立应急分队,抽调派出所民警,坚持不间断巡逻,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和消防设备,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情况。各村要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队员由村两委干部、计生扶贫专干、小组长、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组成,每村设置不低于两个固定应急点,并配备水车、旋耕机、灭火器、扫帚等应急物资,确保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到位。

(七)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8000元保证金,镇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不是包村干部的机关工作人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第一书记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乡村振兴和计生专干、村级后备干部及参加禁烧工作的驻村辅警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所有参加禁烧工作人员的保证金于5月30日中午12时前以村为单位缴到镇财政所。

保证金作为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干部(不含驻村工作队成员)外只罚不奖。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发挥各村的主体作用,镇财政将加大对各村的奖补支持,奖补资金拨付到村,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对参与禁烧工作人员发放相应的生活和交通补助,参照区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九)落实督查问责。督查组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制定督查方案,对督查各村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

(十)严格奖惩措施。镇综禁办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对各村综禁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严明奖罚措施。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督查通报无火点及能落实河长令的,全额退还村两委干部所缴纳的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可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结合各自实际午、秋两季分别兑现村“两委”干部(不含驻村工作队成员)两次等额奖励。其他人员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不做任何奖励。

对于辖区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被省、市、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等),出现第一个火点,扣除相关包保人员全额保证金,同时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

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等),按照保证金扣除细则,扣除相关包保人员保证金。

镇党政办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对秸秆禁烧全年全时段负有直接责任,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出现火点将按照以上要求扣除保证金。其他参与禁烧人员按照具体参与秸秆综禁工作时间执行。保证金扣完后,相关人员要重新缴纳保证金。

2、严肃责任追究。

(1)对在我镇境内出现全区午、秋季(午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第一把火的,将根据区奖惩方案严肃处理;对发生我镇辖区内“第一把火”的村,将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

出现继发火点的,将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问责。午、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

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影响恶劣造成我镇被省市区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村,将直接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治安拘留、罚款,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包保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强化午秋收种服务。午、秋禁烧期间,各级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要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农技、农机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农民适时收种。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各级禁烧包保人员要在午、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镇综禁办将联合河长办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扣除乡镇党政负责人和乡镇包村人员20%禁烧保证金,扣除村“两委”成员和相关包保人员30%禁烧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综禁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镇应急队纳入到领导小组管辖,应急队成员要随时待命处理焚烧秸秆引发的突发事件,对不听劝阻违反禁烧规定的焚烧秸秆者,从快从重处罚,严肃追究。

各村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各村包村干部、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秸秆综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区、镇宣传要求,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村“两委”及后备干部和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在田间地头设立帐篷严防死守,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禁烧战役。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牢记使命、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调查研究、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各级包保人员要牢记使命,进村入户联系和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继续落实“八个一”和“五包”要求,在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清运、堆放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收种工作,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打赢秸秆综禁工作攻坚战。

附件:

1、栏杆镇2022年午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3、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4、栏杆镇2022年午季秸秆综禁工作包保人员一览表

附件1:

栏杆镇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因人事变动,现将栏杆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组长:高  原(党委书记)

          王  征(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   长:刘  军(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史超波(人大主席)

           刘毛飞(党委副书记)

           李  永(党委副书记)

           王  凯(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郑  健(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  亮(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硕(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苗俊彦(副镇长)

          卜加庆(副镇长)

          刘晓天(人大专职副主席)

          刘荣荣(四级主任科员)

          陈  峰(派出所所长)

          秦怀轩(财政所长)

          于红旗(农服中心主任)

          韩守领(司法所长)

          韩  峰(林业站长)

          杨  超(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长)

          张  帅(规划中队长)

          武方利(水利站长)

          苏化迅(市场监管所长)

          牛守亮(供电站长)

          吴常军(文广站长)

          张学峰(卫生院长)

          张卫生(卫计办主任、民政所负责人)

          张己先(城建所长)

          张  伟(退役军人服务站长)

          王沙沙(环保工作站长)

          刘明玉(街道办主任)

附件2

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相关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午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4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6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1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5%。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1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3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15%。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附件 3

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我镇禁烧工作“零”火点目标的实现,确保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特制定本细则。

1、发现包保人员不在岗的,每次按照 10%比例扣除相关人员保证金。

2、发现农机手不按照农机操作规则操作农机的、需淘汰的老旧农机下地的或下地农机未配备相应灭火设备的,每次扣除所在地块包保人员、村主职、包村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保证金各200元。

3、村内应急物资不全、应急人员配置不到位或应急物资未分发至相应地块的,每次按照 5%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4、督查时发现其他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的,但未及时整改,每次按照 10%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5、督查组在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组长签字后将处罚情况上报至镇综禁办。

栏杆发〔2023〕19号 栏杆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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