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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27/202312-00021  信息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栏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时间: 2023-12-27 14:3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灾害事故类防范】宿州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人: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灾害事故类防范】宿州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12-27 14:36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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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类防范】宿州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111日至20244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严禁在踏青游玩活动中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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