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27/202403-00019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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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栏杆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时间: | 2024-03-06 15: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与标准】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 ||
审核人: |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
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修订)》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5号)要求,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奖励资格条件按省规定执行(年龄达60周岁)。经确认为奖扶对象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提高至每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