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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27/202403-00019  信息分类: 管理和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栏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时间: 2024-03-06 15:5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策与标准】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人: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政策与标准】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文章来源: 栏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3-06 15:58 责任编辑: 栏杆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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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标准】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

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修订)》的通知(皖人口发〔2009〕5号)要求,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奖励资格条件按省规定执行(年龄达60周岁)。经确认为奖扶对象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提高至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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