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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35/202001-00026  信息分类: 筹资筹劳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10  发布时间: 2020-01-1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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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埇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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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埇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0-01-10 14:44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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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筹劳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埇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徽省财政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52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及我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村民筹资、社会捐赠、村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乡镇一事一议财政专户管理。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一)坚持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和村级投入为基础,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

(二)坚持村内户外。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环境卫生、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坚持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办一件、成一件、管长远”,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加大贫困地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力度,实现现有贫困行政村财政奖补项目全覆盖。

(五)坚持效益优先。按省、市综改部门工作部署,确保参与筹资人口不低于村(组)居民的70%,确保项目实施村达70%以上的工作要求。凡参与率和覆盖面达不到要求的,不安排特惠制项目。

第四条区财政在国库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专账管理,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可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区、乡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区财政和乡镇财政所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不得进行两次分配。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区财政和乡镇财政应建立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实行项目预决算、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条实行区级报账制。 2016年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继续实行区级报账制。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先缴入当地村级“三资”专户,然后按照区综改办批复的村民自筹资金集中汇缴到区财政在区国库设立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项目开工后,需要预拨资金的,乡镇提出预拨,区综改办依据“合同书”、“工程进度表”等有关资料审核后,予付项目资金。工程拨付所需材料见(附件1)

乡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经区审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区财政在办理项目资金结算时应按照审计核定价进行结算。乡镇财政所经办员在办理资金结算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由区综改办审核员进行审核:(见附件2)

综改办资金管理会计在5个工作日应及时将工程款拨付中标单位,并把完工验收的项目数据录入一事一议监管系统系统,及时更新项目数据。

第七条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一般预留10%的质保金。一年后,乡镇组织回访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区综改办凭借乡镇回访合格报告将质保金直接退回到施工单位,返还质量保证金需提供的依据和资料(见附表3)

第八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区乡财政和综改部门应当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有关情况。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当接受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区乡财政和综改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工作考评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改办〔2015〕2254号)、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宿财综改办(〔2016〕12)和《宿州市埇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区财综改〔2016〕54号)执行。

第十一条乡镇财政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立项、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区综改办要做好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包括本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至各乡镇,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联动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4年5月4日发布的《宿州市埇桥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财农村[2014]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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