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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35/202111-0000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议案,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6  发布时间: 2021-11-26 16:47
号: 灰古发〔2021〕135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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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灰古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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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古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11-26 16:47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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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古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省、市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我人大、政府将于202111月至2022125日前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埇桥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这次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以及我省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1115日开始至2022125日前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动员阶段(20211115日至20211125日)

传达学习上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20211225日拟定为选举日划分选区。

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选区大小照每一选区13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并综合考虑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代表联系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村组社区)与选民少的村组社区)的关系。尽可能做到每个区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级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20211126日至2021125日)

1、登记、核对选民。认真细致开展选民登记,最广泛地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选民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选民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登记,探索跨行政区域选民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统计、民政、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选举机构,加大有关选民登记信息的共享力度,选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选民登记信息要严格保密。

选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对20211225日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的选民,予以补登;对上届登记以后迁出原选区的、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除名。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并认真做好选民资格审查。选民登记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20日前(即2021124 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给选民证。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2、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放宽流动人口特别是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参选的条件,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其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视情分配适当流动数量的流动人口代表名额。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有针对性的向流动人口推介选举工作安排和相关信息。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

第三阶段:推荐、酝酿和代表选举阶段(2021126日至20211225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021129日前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情况。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均不得超过本选区代表名额。

2、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要保障选民的知情权,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和反映,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对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或者存在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21129日之前)公布候选人初步名单。

3、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过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20211217日前)在本选区公布,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委员会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及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等信息,认真组织选民讨论、协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做出表态。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究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但是在1225日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代表候选人。

4、选举区、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或由其选派的选区工作组按照选区选举代表办法组织选举。1225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区两级人大代表。各选区投票结束后分别一次计票,并于当日公布选举结果。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的委托票不得超过三张。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严格依法使用流动票箱,不能扩大范围,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确保每个票箱至少有2个监票人员负责。选票、票箱、名册分别由专人负责,事先由监票人验箱、加封、上锁。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四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11226日至2022125日前)

1、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是把好代表“入口关”的重要环节。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并及时交有关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机关继续调查核实,可延迟提出其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本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选出的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报告,颁发代表当选证书。做好代表选举的总结,文书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成立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大会工作报告等各项文件的起草工作。

3、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届人大一次会议时间、建议议程,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成员名单(草案)等,初审人大及政府工作报告。

4、依法选举产生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大代表选出后,在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级人大第一次会议。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依法选举产生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于2022125日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

四、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镇党委对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和各方面。

2、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镇人大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镇委请示报告。镇选举委员会在镇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做好直接选举各环节工作。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选举工作质量,确保选举过程符合法定规定。

3、成立组织机构。为切实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换届选举有关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成立选举委员会(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

、代表名额、结构和素质的要求

(一)代表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大批准我人大代表总数93名。

(二)代表结构。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新增区乡人大代表名额应当向基层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倾斜。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的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少于35%。继续提名人选一般应占人选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代表结构具体比例,规范代表候选人职业分类,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的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区党代会代表与同级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镇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可适当交叉。

(三)代表素质。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人大代表人选应当符合法定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备履职意愿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注重人选在本职工作中的表现,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的工作实绩。继续严格落实“九个一律”不得提名推荐要求,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此外,中央有关文件还明确规定了不宜提名推荐的具体情形,如《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个人被法院依法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

、严把代表“入口关”,规范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程序,切实做好代表候选人人选考察审查工作

1、认真做好提名推荐。党委要把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作为继续提名人选。统战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会议批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依法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对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

2、切实加强考察审查。组织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健全联合考察审核机制,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审计等部门和人大严格把关,形成合力。认真核实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对其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审核,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要听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未经过组织考察的,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指定有关部门审核把关。考察审查中发现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发现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依法向选民或代表通报。建立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堵塞漏洞。

、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切实严肃换届纪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换届纪律和风气宣传教育贯彻始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规矩意识。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预防、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防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干扰破坏人大换届选举。对参加选举的个人,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资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在整个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特别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1要严格按照三个法定的日期办事。我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日定为20211225日。选举日的20日前(即2021124日之前),公布选民名单;选举日的15日前(即2021129日之前)公布候选人初步名单;选举日的7日前(即20211217日之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2关于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自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3依法实行差额选举。

九、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工作

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其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用好新媒体,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用人民群众身边事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健全舆情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推进,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十、落实选举经费

人大换届选举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选举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研究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135号关于印发《灰古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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