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35/202201-00001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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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 发布机构: | 灰古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09:53 |
文号: | 灰古政〔2021〕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灰古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奖惩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胡泽杰     复审:赵甜甜    终审: 张楚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鉴于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连续排名全区倒数,经研究决定,现对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行奖惩,特制定《灰古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奖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5日
灰古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奖惩方案
一、截止时间
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征缴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即日起,每天通报一次征缴进度,并进行全镇排名;每周镇例会安排后一名的村主要负责人及镇包村干部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处于后一名的村,镇主要领导将对村主要负责人及镇包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作为年度星级评定和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奖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2021年度村级目标绩效考核,考核时间截止12月31日,分阶段进行,以完成目标任务数的98%为基准。1、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数85%以上的,奖励村5000元,工作组伙食补贴1500元;2、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数98%以上的,再奖励村5000元,工作组伙食补贴1500元;3、2022年元月上旬,征缴工作结束考核时,每超出一个百分点,另行奖励村1000元,多超多奖;未完成任务数的95%且位居全镇倒数后一名的村,分别罚村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800元、5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近期重点工作,瞄准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方法,任务分解到组、到人;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突击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不积极开展工作,不能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镇下达任务,影响我镇整体工作进展的,将予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