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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35/202203-0003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公告,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20  发布时间: 2022-03-23 10:11
号: 灰古政〔2022〕5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灰古镇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人: 初审:胡泽杰     复审:赵甜甜    终审: 张楚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灰古镇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3-23 10:11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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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古镇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村闲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机制建设。

二、盘活对象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闲置住宅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 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 用的房屋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农林设施用房),主要对象包 括农户闲置住宅、村集体闲置用房和原卫生室、学校、村部 等闲置房屋,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发包利用。

(一)闲置住宅盘活基本条件。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 权属争议;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闲置农房利用的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0年。

(二)闲置住宅盘活负面清单。房屋结构存在严重隐患 或无法通过加固、修缮等工程措施达到安全要求;经专业机 构检测不符合消防要求等开发利用条件;以租赁方式变相进行农房或宅基地买卖行为;利用闲置住宅兴办私人会所、低小散类工业作坊等;利用闲置住宅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保持政策衔接。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坚持与村庄宅基地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农业产业规划 相衔接;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结合农村宅基地确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2、结合“三变”改革,创新利用路径。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和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思路,创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路径,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机制建设,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3、坚持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增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 调动农民积极性。不搞一刀切强行推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动性,面向市场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统筹处理村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四、发展路径

1.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住房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租赁,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费用。权属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老村 部、校舍等闲置房屋,通过发包、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发展产业。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经营主体对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或租赁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3.实施增减挂,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近年来,灰古镇高度重视土地增减挂钩置换项目,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整治,置换出的土地由群众耕种,增加收入。按照全市增减挂三年提升行动的要求,灰古镇坚持全域推进增减挂,涉及全镇7个行政村56个自然庄,新建安置点5处,搬迁人口5200余人。拆旧村庄面积1500余亩,复垦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1200余亩。2021年度增减挂钩项目正在实施阶段,涉及付湖、秦圩、李桥三个村的11个自然庄。

4.入股经营。农户可将闲置住宅以折价方式入股参与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

五、重点工作

1.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库。建立健全镇、村盘活利用动态信息库,信息库要全面、翔实记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及盘活利用途径和办法等完善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程序及模式,明确农村 闲置房屋的使用流转、建设条件;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 置住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责利。盘活利用程序,严 把租赁、经营关口。(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责任单位:各村)

2.摸清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现状。全面摸排试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从地理环境、 结构体系、周边环境到盘活意向等进行全要素登记,录入动态信息库。(牵头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 责任单位:各村)

3.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各村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农民利用闲置住宅自主创业、合作 经营等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 民宿、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农民以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经管站;责任单位:镇直有关单位、各村)

4.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监督管理。

    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须经村委会审核备案。(牵头单位:镇经管站、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 镇直有关单位、各村)

六、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明确工作部门,抽调相关人员,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农房数以及各类闲置情况,了解权属、建筑年代、框架、面积、 位置、流转意愿等详细情况,形成全镇闲置农房全要素数据。

3.组织实施阶段。拓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打造1个以上整村盘活示范村(自然村),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取得阶段性进展。

4.总结推广阶段。对试点村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工作进 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灰古镇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 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下 设办公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领导,搞好业务指导。各村同时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根 据各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 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标语、横幅、广播、微信等方 法,深入宣传和解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盘活利用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关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调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工作,为盘活利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加强督查考核。为顺利推进我镇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5号关于印发《灰古镇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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