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灰古镇人民政府 > 回应关切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335/202312-00007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时间: 2023-12-01 09:2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医保政策】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人: 初审:王迪     复审:王辉    终审: 韩四镇

【医保政策】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12-01 09:29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医保政策】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根据《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生育保险参保实行6个月等待期。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并继续缴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配偶,在未就业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补贴,差额部分从职工参保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限额以内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咨询电话:0557-3066905。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