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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35/202505-0002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时间: 2025-05-26 16:14
号: 灰古政〔2025〕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灰古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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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灰古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5-26 16:14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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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灰古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宿州市埇桥区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灰古镇秸秆禁烧管控及河湖生态保护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体系,实现秸秆禁烧全时段监管与河湖生态保护常态化,确保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1.秸秆禁烧:全年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重点时段(午季520720日、秋季9201231日、重污染天气及重大活动保障期)实现零火点

2.河湖管理:严格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及区总河长1号令,严禁在河湖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与生态环境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网格管理

1.责任体系: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网格员包地块的责任制。各村需细化禁烧责任网格,明确每个地块的户主、收种方式、禁烧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干部、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组建村级禁烧巡逻队(每村不少于10人),配备巡逻车、灭火器等装备,实行24小时巡查。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消除焚烧隐患

1.收储体系:依托镇内农业合作社、生物质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站点,鼓励农户将秸秆离田清运。对清运离田地块,严格落实限茬要求(留茬高度≤10厘米);对直接还田地块,督促农机手及时粉碎秸秆(粉碎长度≤5厘米),确保还田质量。

2.特殊地块处理:对边角地、零散地块等易出现焚烧隐患的区域,采取粉碎还田或集中收储措施,镇农业农村中心需派专人指导处理,消除焚烧风险。

(三)落实包保制度,强化督查巡查

1.包保机制:实行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网格员包地块联包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需每日深入所包村督查指导禁烧工作。

2.巡查方式:

日常巡查:镇组建2支流动巡查队,配备无人机,每日对全镇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时段(早6-10点)加密巡查频次。

技防监控:接入区远程视频技防监管平台,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监控发现的疑似火点,需在5分钟内通知网格员赶赴现场处置,30分钟内反馈处理结果。

(四)加强秸秆堆场管理,防范安全事故

1.堆场选址:各村需合理规划秸秆集中堆放点,远离河道、公路、居民区及林地,设置明显标识牌,并落实防火责任人。

2.防火措施:堆场需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池、铁锹等消防设施,堆垛间距≥5米,高度≤3米。定期对堆场进行巡查,发现堆垛冒烟、升温等情况,及时倒垛散热,防止自燃。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禁烧氛围

1.宣传载体:通过广播、横幅(每村不少于10条)、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禁烧政策及焚烧危害。发放《禁烧告知书》至每户农户,确保宣传覆盖率100%

2.典型示范:选树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户,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秸秆还田、饲料化利用等技术,引导农户主动参与禁烧。

(六)完善应急处置,提升响应能力

1.队伍组建:镇成立50人应急处置大队,各村成立30人应急小分队,配备消防车、灭火设备,实行24小时备勤。重点时段,应急队伍需在田间地头驻守,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火情。

2.应急预案:制定《灰古镇秸秆焚烧应急预案》,针对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部署应急措施。发生火情时,需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30分钟内扑灭明火,避免火势蔓延。

(七)落实河长令,加强河湖管控

1.巡查责任:将禁烧巡查与河湖巡查相结合,村级河长、网格员需每日对辖区内河湖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巡查,及时劝阻和清除耕种行为。

2.整改要求:对发现的违规耕种行为,需在3日内完成清除。镇禁烧办联合镇河长办定期开展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实效

1.火点认定:对国家、省卫星通报火点,市区督查发现火点及群众举报属实火点,严格按照区方案进行认定和处理。

2.绩效考核:将禁烧工作纳入村级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全年无火点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及资金奖励;对出现火点的村,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追究包保责任人责任。

3.责任追究:对发生1个火点的村,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发生24个火点的村,移交镇纪委处理;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村,上报区纪委监委处理。

4.对值班空岗、应急处置不力、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灰古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中心: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农机管理及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

镇纪委、生态环境工作站:巡查督查及火点核查处理。

派出所:负责对恶意焚烧秸秆、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财政所:负责禁烧工作经费保障及资金监管。

水利站:负责落实河长令,加强河湖巡查及违规耕种清除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镇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禁烧宣传、应急设备购置、巡查补贴、秸秆收储补贴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协作配合

各部门、各村需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禁烧工作动态及问题整改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7号关于印发《灰古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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