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562/202210-00040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 |
|---|---|---|---|
| 内容分类: | 函,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永安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发布时间: | 2022-10-27 09:24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 审核人: | 初审:鲍俊     复审:崔见龙    终审: 沈思 | ||
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2023年度永安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经研究决定,我镇将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现将《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4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给党政办,逾期或不反馈视为无意见。邮箱号:yongan4768103@163.com。
联系人:崔见龙 0557- 4768103
附件:《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附件:
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村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征缴对象
(一)具有埇桥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埇桥区户籍但在埇桥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区居民医保的,财政部门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五)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缴费350元/人,财政人均补助610元;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特殊人口包括:计划生育政策资助对象(农村户口的独女户、双女户、计生特扶、节育并发症)、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定补政策的老武警、村“两委干部”等。
四、征缴时限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
(一)目标任务。以2022年核定的参保人数为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任务数,力争征缴率达到95%以上。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80%,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95%。
(二)考核办法。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每周一排名,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对连续三次全镇排名倒数后三名的村组织约谈。
1、奖励:
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征缴任务80%的村,对所在村书面通报表扬一次;
在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90%以上的村(含90%),奖励村300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奖励村300元。同时设置进位奖,考核日期内完成情况比上年度每上升一个位次的奖励村300元,超过90%已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包村班子成员或包村负责人、行政包村干部、村书记等“三职”责任人奖励),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奖惩方案,自筹部分资金用于村参与征缴人员奖励,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2、惩罚:
在2022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80%的村,予以通报批评,村书记在工作例会上表态发言,并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中直扣0.5分;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85%-90%之间的,对“三职”责任人不奖不罚,扣村年终目标绩效1.0分;
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任务数低于85%,且位居后三名村,罚“三职”责任人各500元、300元、200元,最后一名村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直扣1.5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抓责任制,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征缴任务。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通过广播、宣传册、微信、抖音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深入细致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提高参保积极性。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促使相关业务人员熟悉掌握微信、皖事通等手机APP缴费流程,及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流程,更好的服务群众。
(三)严格登记,及时缴纳。镇、村干部在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时,要精准指导,严格准确登记参保信息,杜绝错填、漏登现象。镇财政所定期统计通报各村征缴情况。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卫生、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统计部门认真核实人口基数,确保准确无误;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配合,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民政、残联、扶贫、卫健、退役军人等部门要切实摸清人员清册,按照要求传递数据;卫生院、财政等部门牵头做好数据汇总和去重。
附件:永安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
永安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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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征缴任务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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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村 |
4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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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河新村 |
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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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鑫村 |
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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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兴村 |
2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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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安村 |
4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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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村 |
4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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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桥村 |
3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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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村 |
5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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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圩村 |
3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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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湖村 |
3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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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赵村 |
2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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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村 |
3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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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许村 |
5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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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西村 |
5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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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7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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