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62/202305-00004 | 信息分类: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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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永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时间: | 2023-05-09 15:4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公共卫生事件类应对情况】近期有新冠症状如何应对? | ||
审核人: | 初审:鲍俊     复审:崔见龙    终审: 沈思 |
一、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建议公众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常通风、勤洗手,公共场所戴口罩。
二、感染者做好健康监测,不带病上学或上班,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科学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全身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用药。
三、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应补齐免疫水平差距。未感染人群完成既定免疫程序,3到17岁需完成基础免疫,18岁以上人群需完成基础免疫+1剂加强免疫,基础免疫与第1剂加强免疫间隔3个月,18岁以上的高危人群如感染高风险人群(医务人员、快递人员等)、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需完成基础免疫+2剂加强免疫,基础免疫与第1剂加强免疫间隔3个月,第1剂加强免疫与第2剂加强免疫间隔6个月。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已感染者在感染三个月后需接种一针新冠疫苗。
四、关注监测预警,掌握最新趋势。合肥市卫健委将密切监测病毒变异株的变化,做好风险研判并向公众及时发布。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