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62/202308-00039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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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永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发布时间: | 2023-08-09 16:06 |
文号: | 永安政〔2023〕2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永安镇2023年“美丽庭院”创评工作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鲍俊     复审:崔见龙    终审: 沈思 | ||
政策咨询机关: | 永安镇党政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7-4768103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和新时代妇女姐妹在创评“美丽庭院”示范户行动中的主体作用,提升乡村精神文明水平和居住环境质量,经研究,制定《永安镇2023年“美丽庭院”创评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评目标
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提出的“乡村振兴”工作目标和加快提升村容村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推进“美丽庭院”示范户创评工作,打造一批“室洁、院美、家和”的美丽庭院示范户,动员村“两委”、党员群众、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和广大妇女群众广泛参与,通过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评选一批镇级“美丽庭院”示范户,进一步改善农村家庭生活环境,提升家庭文明素养,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创评标准
1.环境卫生清洁美: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污渍等,达到“五净一规范”。
2.摆放有序整齐美:庭院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无乱建、无乱堆、无乱挂现象,庭院外观整齐有序。`
3.种树裁花绿化美:庭院布局注重绿化,庭院内外、房前屋后广栽花草树木、果蔬等,庭院内外形成“三园”(花园、果园、菜园),其绿化面积不低于庭院面积的20%。
4.院落设计协调美:院落设计合理美观,结合地方文化特色就地取材进行庭院设计,使庭院内外与村庄周边景致、环境协调一致。
5.家风家训和谐美: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团结邻里、热心公益、 乐于助人。注重环保节约、摒弃生活陋习、生活积极向上。
三、评选办法
1.村级推荐。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对照“美丽庭院”标准,通过家庭自荐、村民小组推荐等方式,经村两委审核后上报。
2.乡镇审核。各村推荐上报的“美丽庭院”示范户,由镇妇联联合镇环境整治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我镇“美丽庭院”示范户, 予以挂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庭院”创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美丽庭院”创评作为推动人居环境专项整治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实施。
2.严格创评标准。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全面比较、综合衡量,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把好的典型评选出来,增强评选结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3.强化舆论宣传。各村要灵活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村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加强”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发挥“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在人居环境治理中的带动作用。
4.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每个自然庄推荐3至10户“美丽庭院”示范户,具体数额根据自然庄规模大小自行决定。请各村于8月15日前将“美丽庭院” 示范户推荐汇总表报送至永安镇妇女联合会。
附件:永安镇“美丽庭院”示范户推荐汇总表
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附件:
永安镇“美丽庭院”示范户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村 |
自然庄 |
女户主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家庭 总人口 |
家庭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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