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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62/202401-0003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时间: 2024-01-31 16:31
号: 永安政〔2024〕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永安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鲍俊     复审:崔见龙    终审: 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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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安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1-31 16:31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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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安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岁末年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特制定《永安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永安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当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对全镇开展一次全方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整治的时限和形式

为确保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效,根据区领导指示,排查时限为:即日起至农历春节假期(即日起至2月8日)。

本次排查按照“宁可向前一步重叠、不可退后一步留下盲区”的基本原则。对本镇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一)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办公楼、“联建楼”、浴室、医院、养老机构、学校、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改建出租的“厂中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等重点场所。要摸清全镇人员密集场所情况,针对10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饭店、宾馆、网吧、KTV、洗浴场所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二)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及老旧客车、货车、农业机械等重点车辆,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及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酒驾、醉驾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标志缺失、防护设施不到位、路口路段视距不良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起重 机械、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临边、洞口、攀登、登高、悬空、密闭空间作业的检查等。

(四)城镇燃气安全。重点围绕燃气安全“气、瓶、管、阀、环境”5 个方面,紧扣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等重点环节,紧盯餐饮、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食堂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烧烤摊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五)自建房屋安全。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校外培训领域。要检查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设置是否达标,火灾危险源管理是否规范,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具备,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到位,培训期间值班值守是否强化,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是否规范,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是否开展,“六项严禁”是否违反等。重点排查未按规定配备室内消火栓、排烟设施情形;楼梯间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楼梯间首层未能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内违规设置房间、开设门窗洞口、可燃物堆积疏散通道;未封闭楼梯间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窗户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等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指导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切实提高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七)民政养老领域。重点检查民政养老机构合法性检查;养老机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定落实是否达到要求,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巡查和夜间值班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常识是否熟练掌握等;针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电气线路老化等消防安全隐患;燃气使用单位未加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瓶装液化气违规使用“三通”、输气管设置不合理等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检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作业规程,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违规进行倒罐、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未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非法违法“小化工”;延迟检修带病运行、极端天气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等情况。

(九)工贸领域安全。主要检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将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及消防通道畅通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

(十)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学校、医院、商场、车站、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一)烟花爆竹安全。采取联合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辖区内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是否存有药量、尺寸、重量明显超标和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特别是礼花弹(违规向零售店或者个人销售)、摔炮、鱼雷、二踢脚等违禁产品和手持式或药量超标的加特林、加装隔板垫板的“假大空”组合烟花等超标产品,是否存在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相关站(所)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出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其他行业领域。校园、文化旅游、电力、民爆、农机、畜禽养殖、水利、林业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和薄弱环节,精准精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安全。

四、排查整治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迅速开展整治。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清醒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研判本镇安全风险隐患,迅速组织人员奔赴一线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四个亲自抓”,即:亲自抓安排部署、亲自抓排查整治、亲自抓督导调度、亲自抓统计上报,确保排查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力排查整治。各单位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夯实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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