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62/202406-00013 | 信息分类: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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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永安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30 | 发布时间: | 2024-06-30 10: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自然灾害类预警应对】永安镇汛期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 | ||
审核人: | 初审:鲍俊     复审:崔见龙    终审: 沈思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提示,我镇进入梅雨季节,主汛期来临,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我镇在6月28日认真安排部署汛期自建房隐患排查工作。
一、各村要认真做好汛期期间辖区内自建房常态化动态监测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增加在极端恶劣天气期间巡查频次。
(一)聚焦有征收(土地增减挂、搬迁)计划或正在实施征收(土地增减挂、搬迁)区域内未经审批和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私自违规突击建房,且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存在使用现象。
(二)聚焦房龄较长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前期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采用维修加固措施和管理措施临时解危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人员密集场所等,要高度关注,重点巡查,避免因大风、暴雨引发坍塌伤人事故发生,确保全镇自建房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各村要严格执行极端恶劣天气期间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把房屋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