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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62/202407-00023  信息分类: 权力运行结果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永安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时间: 2024-07-17 15:3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行政处罚】永安镇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
人: 初审:鲍俊     复审:崔见龙    终审: 沈思

【行政处罚】永安镇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 永安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7-17 15:35 责任编辑: 永安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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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永安镇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

案件号 案件名称 立案日期 处罚日期 处罚依据 商品名称 没收物品 违法所得(元) 罚款数额(元) 案件主办人 办案单位
(宿埇)市监罚〔2024〕1009号 宿州市埇桥区繁星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 年5月27日 2024 年6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冷冻南美白虾(海水虾) 206.8 2000 胡峰、代红旗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宿埇)市监罚〔2024〕1108号 宿州市埇桥区刘玉柱农资经营部经营不合格肥料案 2024年 6月14日 2024 年7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三章【69】(一)
“汇天化”牌复合肥料 450 2400 胡峰、代红旗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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