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562/202410-00031 | 信息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
| 内容分类: |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永安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10-02 | 发布时间: | 2024-10-02 16:45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审核人: | 初审:鲍俊     复审:崔见龙    终审: 沈思 | ||
埇农〔2024〕38号
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埇桥区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北杨寨行管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函〔2024〕387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 9月23日
2024年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函〔2024〕3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为抓手,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引导社会多方参与,形成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示范园区等基本单元,科学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强力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三)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加强地膜使用控制,避免地膜滥用。
(四)试验示范,有序推广。坚持有序推广与科学试验相结合,有序推广加厚地膜使用,打造一批集中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稳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三、任务目标
2024年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聚焦水果、瓜菜、食用菌、花生、马铃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实施时间为2024年至2025年6月,全区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农膜处理率达83%以上,到2025年,推动全区农膜处理率达85%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各地要因地制宜,针对水果、瓜菜、食用菌等主要覆膜作物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模式,支持推广使用厚度不小于0.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 I 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二)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围绕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及机械化捡拾比例,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农户—保洁员—村级回收点—乡镇收集点—专业处置公司”集中转运处置的一体化运行模式,实现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全覆盖。
五、补助标准与方式
(一)补助对象。支持各镇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补助对象为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生产主体。
(二)补贴资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120万元,按照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
(三)补贴方式。以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函〔2024〕387号)要求,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统一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直接补贴给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同一地块,果园茶园等多年生作物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2年4季,设施蔬菜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1年2季。
(四)补贴高强度加厚地膜类型
1.银黑地膜。按政府招标采购价格,30元补贴资金可采购加厚高强度银黑地膜约2.4公斤,种植户每推广使用1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可免费领取2.4公斤加厚高强度银黑地膜。
2.黑地膜。按政府招标采购价格,30元补贴资金可采购加厚高强度黑地膜约2.5公斤,种植户每推广使用1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可免费领取2.5公斤加厚高强度黑地膜。
3.白地膜。按政府招标采购价格,30元补贴资金可采购加厚高强度白地膜约2.6公斤,种植户每推广使用1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可免费领取2.6公斤加厚高强度白地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科学使用技术指导组,负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政策研究、技术攻关等工作。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与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要加强对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的监管,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以村为单位建立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积极拓宽无害化处置渠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将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农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服务体系。
(三)强化资金使用。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进,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按时拨付。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再利用的意义。开展地膜回收利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加厚地膜,积极参与地膜回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申报补贴主体要坚持实事求是,杜绝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督导,监督抽查,组织第三方实地验收。将地膜科学利用回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予以通报。
附件:1.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2.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3.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补贴申请表
4.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
附件1
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纪丰收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庆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程立军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郭文华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孙敏建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 熠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张沪宁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负责人
张明伟 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负责人
纵 良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环站负责人
王 敏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站负责人
孙海龙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肥站负责人
附件2
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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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名称 |
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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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河镇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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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仙庄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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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泽乡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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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营镇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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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芦岭镇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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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曹村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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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店镇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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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符离镇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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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蒿沟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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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灰古镇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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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夹沟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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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解集镇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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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栏杆镇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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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苗庵镇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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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祁县镇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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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时村镇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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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顺河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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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桃沟镇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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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西二铺镇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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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永镇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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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杨庄镇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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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桃园镇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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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褚兰镇 |
700 |
|
|
24 |
永安镇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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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北杨寨行管区 |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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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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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资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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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镇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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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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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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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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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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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膜类型(银黑、黑、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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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膜厚度 (≥0.01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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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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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加厚地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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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数量(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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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使用 承诺书 |
承诺书 为有效防治地膜残留污染,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本单位(个人)自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厚度≥0.015mm),并按时捡拾回收所使用的地膜,如发现本单位(个人)未使用符合标准的高强度地膜、重复申报、实施面积不实、虚假申报等现象,根据相关规定放弃并退回相应的补贴资金,并承担一切因使用地膜造成耕地土壤质量下降和生态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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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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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农村中心盖章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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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盖章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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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埇桥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镇 村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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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使用地膜类型 (厚度、颜色) |
推广使用面积 (亩) |
补贴数量 (公斤) |
回收数量 (公斤)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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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农村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