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47/202301-00014 | 信息分类: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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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发布时间: | 2023-01-11 16:4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疫情防控】什么是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 ||
审核人: | 初审:程志     复审:赵家祥    终审: 边光 |
2023年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为什么调整为“乙类乙管”?从病毒变异情况看,潜伏期更短、致病力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从我国防控基础看,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乙类乙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全媒体记者 项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