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47/202305-00003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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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时间: | 2023-04-07 15:31 |
文号: | 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刘语凝     复审:赵家祥    终审: 边光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广大群众、各企业:
春季随着气温回暖,病原微生物开始大量滋生,加上冷暖空气交替频繁,昼夜温差大,是畜禽疫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筑牢动物防疫屏障,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春季集中强制免疫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协助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春季免疫工作,通过“整村推进”核实辖区内畜禽实际存栏数,对防区内的养殖户逐一建档立案,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应免尽免,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密度100%。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春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要大力宣传"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导向,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全力推进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
二、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落实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检疫、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牢牢守住不发 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坚持开展包村包场网格化排 查制度按要求报送排查信息,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早确诊、早报告、早处置。
三、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畜共患病的传播路径。一要加强禽流感疫情防控,加大对交易环节、候鸟迁徙通道、野禽栖息地等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消毒和监测力度,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养殖环节疫情平稳。二要加强家畜炭疽病防控,加强宣传培训,印发科普宣传资料,指导从业人员和易感人群加强个人防护,普及公共卫生知识,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公众不要食用未熟透的肉品和未经加工的生乳,降低感染风险。三要加强牛羊布病防控,落实牛羊调运监管措施,严防未经检疫的牛羊流入我区;加强养殖、运输环节的布病监测,及时剔除阳性畜。
四、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
4月30日前,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对规模养殖场周围环境、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消毒灭源工作,做好养殖环境消毒、粪污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消灭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行为,减少病原污染。
五、做好应急值守,规范疫情报告。
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储备足量的防控物资,密切关注非洲猪瘟、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动向,组织开展疫病防控宣传,加强监管,强化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发现疫情及时按程序上报,杜绝瞒报、乱报、漏报现象,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条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动物防疫及疫情危害性的认识;加强春季培训,提升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引导他们积极主动投入到春季防疫工作中,切实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关键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八、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4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并按要求完成春季集中检测采样工作。
2.工作要求。开展春防工作时,要严格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做好自身防护,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聚餐饮酒。
九、咨询渠道:0557-2511503
附件:1. 大泽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 大泽乡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 大泽乡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值班表
4. 大泽乡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名单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附件1
大泽乡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公众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镇长任组长,分管任付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电话)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按上级有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等措施,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科学的依据。
2.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动物疫情监测和全国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获取动物疫情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按照市、县公布和本地获取的预警预防信息,及时采取疫情普查与监测,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堵截外来疫情等预防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包括动物疫情的诊断、监测、监视、评估、防范、报告体系。
2.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形成完整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分级响应程序
1.疫情的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或国家指定的实验室确诊,疫情级别的确认和发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疫情的分级
国家明确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和Ⅱ级由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由市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内容是: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以上市的2个以上县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疫点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设区市的2个以上县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一个设区市的5个以上县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一个设区市的5个以上县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显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设区市以上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疫情。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内容是: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县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一个县区的行政区域内显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Ⅳ级疫情的,由动物疫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2)Ⅲ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Ⅲ级的疫情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Ⅰ级和Ⅱ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Ⅰ级和Ⅱ级疫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响应措施
镇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动用本级诊断技术资源,监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根据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的请求,开展应急援助工作,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
2.信息处理
(1)疫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实,进行临床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送市诊断。
(2)疫情报告形式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疫情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通讯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紧急处置
1.在重大疫情报告期间,防疫机构应立即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采取以下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1)严禁动物、动物产品及受污染或有可能污染的物品移出。
(2)进行全面严格消毒。
(3)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并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消毒。
(4)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需要采取的其它措施。
2.疫情确认后,由疫情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根据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人民政府立即做出决定,决定对疫区封锁的,请示县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对疫区封锁、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对疫点及相关场所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出。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严格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六)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区进行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市级验收合格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疫区解除后,当地防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继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做好养殖场(户)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工作,合理安置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群众防治救助、生活救助工作。
2.对动物进行扑杀和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善后处置完成后,由原报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请本级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启动预案。
(二)应急总结
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结束后,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疫情基本情况。
2.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3.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
4.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
5.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