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47/202503-00005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
内容分类: | 公告,民政、扶贫、救灾、优抚,个人 | 发布机构: | 大泽乡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时间: | 2025-03-18 15: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策文件】城乡低保、农村五保2024年的政策与标准 | ||
审核人: | 初审:王蔚     复审:赵家祥    终审: 周鑫 |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