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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51/202503-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工业、交通,个人 发布机构: 大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2-12  发布时间: 2025-03-20 15:29
号: 大营政〔2025〕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的通知
人: 初审:柯章涛     复审:曹天成    终审: 唐建飞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大营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3-20 15:29 责任编辑: 大营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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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

《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2025212         

 


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镇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公务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所有公务车辆(含消防车辆)的管理、使用及维护。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规范使用、节约高效、安全透明”原则,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用车。

第三条 镇政府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  

1车辆的统一调配、登记、年检及保险办理;  

2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含车辆信息、使用记录、维修保养、油耗统计等)  

3监督车辆使用情况,定期公示运行费用。  

第四条 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专职驾驶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仅限用于以下情形:  

1重点工作督查、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处置;  

2偏远地区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公务活动;  

3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集体公务出行。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日常用车:使用单位/个人提前1日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统一调度;  

2紧急任务:可先口头报批,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3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封存,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公车私用(含接送亲属、私人旅游、婚丧嫁娶等);  

2将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景区等非公务区域;  

3擅自外借车辆或变更行车路线。

第八条 实行“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制度,车辆维修需提前申报,由办公室审核后到指定维修点处理,费用凭票报销。  

第九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建立保养档案。  

第十条 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严禁使用现金加油,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登记使用记录。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燃油、维修、保险等)纳入年度预算,超支部分需说明原因并报批。  

第十二条 办公室每季度公示车辆费用明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镇纪委负责监督公车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57-2620003)。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并追缴违规费用;  

2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大营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大营镇政府办公室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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