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51/202503-0001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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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工业、交通,个人 | 发布机构: | 大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发布时间: | 2025-03-20 15:29 |
文号: | 大营政〔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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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柯章涛     复审:曹天成    终审: 唐建飞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村,镇直各部门:
《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大营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公务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所有公务车辆(含消防车辆)的管理、使用及维护。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规范使用、节约高效、安全透明”原则,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用车。
第三条 镇政府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
1、车辆的统一调配、登记、年检及保险办理;
2、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含车辆信息、使用记录、维修保养、油耗统计等);
3、监督车辆使用情况,定期公示运行费用。
第四条 车辆指定专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专职驾驶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 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仅限用于以下情形:
1、重点工作督查、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处置;
2、偏远地区或公共交通不便的公务活动;
3、经主要领导批准的集体公务出行。
第六条 申请流程
1、日常用车:使用单位/个人提前1日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统一调度;
2、紧急任务:可先口头报批,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3、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车辆一律封存,特殊情况需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公车私用(含接送亲属、私人旅游、婚丧嫁娶等);
2、将公车停放在娱乐场所、景区等非公务区域;
3、擅自外借车辆或变更行车路线。
第八条 实行“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制度,车辆维修需提前申报,由办公室审核后到指定维修点处理,费用凭票报销。
第九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建立保养档案。
第十条 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严禁使用现金加油,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登记使用记录。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燃油、维修、保险等)纳入年度预算,超支部分需说明原因并报批。
第十二条 办公室每季度公示车辆费用明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镇纪委负责监督公车使用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57-2620003)。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并追缴违规费用;
2、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大营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大营镇政府办公室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