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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51/202505-00006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大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时间: 2025-05-19 17:1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大营镇2025年4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信访办
人: 初审:柯章涛     复审:曹天成    终审: 唐建飞

大营镇2025年4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信访办

文章来源: 大营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5-19 17:15 责任编辑: 大营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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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镇2025年4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信访办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公共服务部门

工作开展情况

办理结果

备注

1

接待来访群众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信访办

正常开展

本月接待来访群众5批8人次

 

2

办理群众来信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信访办

正常开展

 

3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信访办

正常开展

可通过安徽网上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4

信访信息公开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信访办
政务公开办公室

正常开展

在村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等,信访人也可以通过埇桥区网上信访投诉平台进行处理。

 

5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信访办

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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