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51/202505-00007 | 信息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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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大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时间: | 2025-05-19 17: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大营镇2025年4月公共服务清单—司法所 | ||
审核人: | 初审:柯章涛     复审:曹天成    终审: 唐建飞 |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工作开展 情况 |
办理结果 |
备注 |
1 |
大营司法所法律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 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
大营司法所 |
正常开展 |
开展调解矛盾纠纷25例,其中婚姻家庭纠纷8例,损害赔偿0例,邻里纠纷17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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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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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
大营司法所 |
正常开展 |
法律咨询10人,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方面咨询7人,损害赔偿法律咨询0人,邻里纠纷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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