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351/202512-00003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 |
|---|---|---|---|
| 内容分类: | 公告,国土资源、能源,个人 | 发布机构: | 大营镇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时间: | 2025-12-18 09:25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公示公告】关于召开《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通告 | ||
| 审核人: | 初审:柯章涛     复审:曹天成    终审: 唐建飞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我镇组织开展了《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草案,为广泛凝聚共识,听取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地点:大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1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宿州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2月22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dy2620003@126.com(来信来函请标注“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咨询电话:0557—2620003。
(三)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扫描件。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
五、其他事项
大营镇人民政府将于12月22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文件依时参会。
特此通告。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