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43/202009-00094 | 信息分类: | 基层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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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组织机构简介,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时间: | 2025-05-06 15:2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桃园镇法庭 | ||
审核人: | 初审:方勇     复审:潘丽丽    终审: 曹敏 |
机构职能: 做好立案工作。依法对本庭辖区的各类民事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并将决定立案案件的当 事人姓名、单位、案由、简要案情进行登记,报本院告诉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统一编号; 做好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本庭辖区内的第一审婚姻家庭、继承、宅基、相邻关系、 劳务合同、人身损害赔偿、雇员损害赔偿、合伙内部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及法人与自 然人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买卖、金融借款、承揽、租赁、借用、赠与、委托、担保、 饮食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 从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于审判案件出发,采取驻庭办案与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相结合 的工作方法。办理案件,应当分别轻重缓急,急案先办,防止矛盾激化。 做好执行工作。依法执行本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调解书; 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严格执行程序法、 实体法和上级法院、 本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操作规范,不断提高立案工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进本庭各项工作的 规范化建设; 做好诉讼指导工作,为当事人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诉讼权利提供服务; 加强对民事、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坚持集体研讨案件 和重大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部门队伍的司法能力; 加强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 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本庭审判、执行及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效果,力求实现 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好本庭所承办案件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宣传法律法规, 耐心解答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出的法律问题, 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服判、息诉、罢访工作; 指导辖区村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履行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职责。
负责人姓名:周芹
联系方式:0557-2551103
办公地址:桃园镇政府西5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