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43/202104-0005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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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16:0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本级政策解读-桃园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桃园镇镇长李超解读《关于调整桃园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潘丽丽     复审:曹敏    终审: 李超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 )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31号)、《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埇政办秘【2020】3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镇基层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提高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文件精神,确保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工作目标,2021年3月镇党委、政府召集镇直各单位和各村共同学习上级文件精神,3月15日,征求意见稿共征求了32家部门、村、企业的意见,3月25日经反馈无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发。
三、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需要。到2023年底,我镇实施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和专业队伍。
(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需要。国务院颁布施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提出子新要求,特别是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等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基层政府主动公开范围。需要通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有关要求体现在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中,并通过公开平台实现常态化发布。
(三)是提升基层综合治理能力的需要。
1、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到2022年底,基层政府将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指引(目录)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
五、创新举措
(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二)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六、下一步工作
1、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
2、要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