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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43/202106-00016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批复,其它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时间: 2021-06-08 15:21
号: 桃园设农(2021)5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同意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
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的答复
人: 初审:雷军     复审:潘丽丽 曹敏    终审: 李超 杨国栋

关于同意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
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的答复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6-08 15:21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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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
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的答复

桃园设农(20215


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

    根据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皖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经审核,对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养猪)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答复如下:

一、同意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养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号为桃园设农(20215号。该项目坐落在桃园镇桃西村,总占地0.0798公顷,全部用地为一般农用地该宗土地主要用于猪养殖 ,具体用于修建猪舍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

二、桃园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管,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不得超过备案的用地标准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三、该宗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所占用农用地由桃园镇人民政府监督用地单位复垦并组织验收,交付原土地使用者。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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