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43/202106-00016 | 信息分类: | 宅基地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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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批复,其它 | 发布机构: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15:21 |
文号: | 桃园设农(2021)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同意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 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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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雷军     复审:潘丽丽 曹敏    终审: 李超 杨国栋 |
桃园设农(2021)5号
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
根据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皖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经审核,对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养猪)设施用地备案报告答复如下:
一、同意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范飞跃养殖场(养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备案号为桃园设农(2021)5号。该项目坐落在桃园镇桃西村,总占地0.0798公顷,全部用地为一般农用地。该宗土地主要用于猪养殖 ,具体用于修建猪舍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
二、桃园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管,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不得超过备案的用地标准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三、该宗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所占用农用地由桃园镇人民政府监督用地单位复垦并组织验收,交付原土地使用者。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