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343/202212-0003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时间: 2022-12-05 15:2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文字解读】桃园镇副镇长邱玲解读《桃园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人: 初审:潘丽丽     复审:邱玲    终审: 李超

【文字解读】桃园镇副镇长邱玲解读《桃园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12-05 15:23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文字解读】桃园镇副镇长邱玲解读《桃园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皖政办〔2022〕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7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秘函〔2022〕26号)、《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埇政办明电〔2022〕2号)等文件要求,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启动居民医保征收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切实加强全镇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形成初稿。)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全镇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确保完成筹资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镇直各单位、各村党总支、镇内各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宣传讨论,最终形成定稿。

四、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筹资目标:以2023年核定的参保人数为各村新农合筹资的任务数,各村必须完成下达参保目标任务数的100%。

筹资对象:(一)具有埇桥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二)非埇桥区户籍但在埇桥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区居民医保的,财政部门按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三)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 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610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每人每年350元。(二) 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50元/人•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乡村部门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四)中专学生参保。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由学校统一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参保缴费工作。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若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创新举措

1、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将不断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宿州医保”“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2022年12月20日前适时切换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2、参保缴费流程(一)数据传递。征缴前,医保、税务部门将上一年度参保 缴费明细数据导入系统。镇政府统筹组织分类资助政策落实;民 政、乡村振兴、组织部、卫健、退役军人等有关部门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按要求及时传递真实、准确数据;医保、税务部门联合 做好数据的汇总审核;镇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报送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二)宣传动员。税务、医保部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包括 线上缴费操作流程,业务政策解读等;以乡镇、街道经办部门等为代收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同时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

(三)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2年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办理新参保缴费。

(四)资金入库。商业银行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线上缴费资金进入商业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后,商业银行按照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入国库。分类资助群体已缴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财政等部门依据医保、税务部门提供的统计清册划拨资助款项,相关资金按照申报入库流程办理。

(五)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医保软件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3、 完善退费服务机制。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2023年1月1日前),因重复参保等原因,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2年12月31日前)动态新增的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已经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可在镇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应差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2023年1月1日后)动态新增的,不予退费;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2023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退费。

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另行制定文件下发。

六、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奖惩措施(一)奖励

1、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医保缴费任务的村(按照12月31前区医保局推送的最后一次数据为准),奖励5000元;

2、凡医保缴费超额完成的村每超额1个百分点奖励500元。

上述奖金用于奖励镇村有关人员(含包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

(二)处罚。截止时间未完成的村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处罚包村班子成员500元,包村干部300元,村主要负责人500元,包村两委干部300元,并按每低1个百分点从村级经费扣1000元。

3、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各村及镇直相关单位,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小组长包组到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镇卫生院医保科配合所在村全程参与筹资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完成收缴任务。(二) 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现场解答、以会代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让医保政策家喻户晓。对外出务工人员要通过逐户通电话、发短信、发微信等方式通知,争取做到外出人员参保不漏人。要针对群众对医保存在的种种疑虑,有的放矢就有关政策、措施、方法进行宣传,达到消除群众疑虑、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的目的。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三)及时缴纳参保金。今年全面实行“线上缴费”,可通过“宿州医保”“宿州医保通”“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皖事通APP”渠道进行参保缴费。村干部要做好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缴费的操作辅导,让户家熟悉操作流程;对于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对智能手机操作使用不熟练的人群,可由村干部代收,帮助“线上缴费”。同时要整户全额收缴,严禁少算少收。(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卫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财政所要加强基金入库管理;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配合,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税务、扶贫工作站、民政所、卫生院和计生办要及时核对上报村两委干部、贫困人口、低保、孤儿、武警、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两女户、独女户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众的信息。(五)强化责任,督促推进。各村要安排村组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村组公示栏等形式多渠道公开缴费信息,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七、解读机关

桃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邱玲

联系电话:0557-2551103

电子邮箱:380004527@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