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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43/202303-00009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内容分类: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时间: 2023-03-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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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桃园镇2023年2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卫生院
人: 初审:马学飞     复审:潘丽丽邱 玲    终审: 李超杨国栋

桃园镇2023年2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卫生院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3-03 10:00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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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镇2023年2月公共服务清单为民办理情况-卫生院

埇桥区桃园镇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工作开展情况

办理结果

备注

 

67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4.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基层秘﹝2016﹞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第三条第(五)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四、继续实施21项民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等21项民生工程。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2016)》三、项目内容: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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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1、本月本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到96%,儿童免疫疫苗接种95%,3岁以下系管率86%、0-6岁系管率89%、孕产妇系统管理85%,65岁以上老年健康管理65%,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达到55%和35%,重精在册管理90%,中医药覆盖率40%,结核病管理率100%。 2、已落实21项民生工程

 

68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二、公开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三、公开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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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已参照政策执行,并已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

 

69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1.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6]258号)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的开发与播放,健康巡讲专家遴选,并组织健康巡讲活动,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以及中医素养监测,通过12320热线开展戒烟干预服务,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皖卫宣传便函[2016]18号)要求: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社区、家庭等重点场所,建立基层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和烟草流行监测,加强监测系统建设,为制定健康促进和烟草控制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开展戒烟服务,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以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妇幼保健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能力建设,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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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70

门诊挂号服务

1.《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三、主要内容 (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具体价格见附件2)。

2.《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年版)》(三级医院适用):2.2.1.1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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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门诊服务人次

11819次。

 

71

住院出入院办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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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出入院登记完整,材料齐全。

1.办理住院514人

2.办理出院720人

72

急诊医疗服务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09)50号):第三条  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第六条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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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本月无人办理急诊服务

 

73

病历复制和查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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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本月无“病历复制和查询”情况

 

74

新农合办理服务

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合农民个人缴纳资金按年度统一时间筹集,并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一经筹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上缴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在乡镇财政所或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收入过渡户,再由乡镇财政所或会计核算中心划转到县(市、区)新农合资金财政专户。 第七条 新农合资金使用与管理:(二)新农合资金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农民医疗补偿资金的报销要以方便群众、简便操作为原则,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要适当合理,保障农民的兑付补偿。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开展定期评估。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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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2本月医保合门诊补助11819

3.本月医保住院补助720人  4.本月医保分娩补助3人

 

75

预防接种服务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3号):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组织形式分为常规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建议确定辖区内接种服务的形式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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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本月582个儿童接种,接种针次888

2月份.xls

 

76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号)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埇政办〔2014〕31号):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快速落实卫生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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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本月无

 

77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检查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全国儿童保健规范(试行)》所规定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全国儿童保健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保健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和托幼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0-6岁儿童保健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

(六)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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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本月0-6岁儿童健康体检408人次

 

78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二十一条 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

《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加强宣传,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和系统管理率。

(五)孕产妇保健试行免费服务券制度。

(六)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纳入健康档案管理。鼓励各地使用孕产妇保健管理软件,实行孕产妇保健计算机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桃园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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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建档孕产妇21人,检查随访125次。

 

79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0〕102 号 )组织形式及职责。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桃园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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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发放叶酸52人,90瓶

 

8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

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坚决落实补助政策,确保住院分娩实施到位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持有“农业人口”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标准为每一孕产妇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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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有3个孕产妇分娩

8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出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口死亡信息登记部门职责,规范登记工作流程,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确保人口死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为《死亡证)》的签发与使用,以及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含非正常死亡)、信息共享与统计分析等。

第三条 人口死亡信息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是卫生计生部门职责之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死亡信,急登记工作。

第四条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应当遵循标准规范、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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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开展

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20例。

 

82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条 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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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例。

2023.2月 出生医学证明月报表(1).docx

 

83

用于医保报销的医院等级证明出具

根据报销群众实际需要。

桃园镇卫生院

正常开展

本月无

 

84

新农合、医保办理服务

1.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七)医疗保险费的支付 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医疗质量与医疗费用控制制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药费比例、自费药品比例、平均住院日、抗生素使用率、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准确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开展定期评估。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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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月医保门诊补助11819人

3.本月医保住院补助720人

85

新农合、医保病人转院办理

1.《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2.《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供参合农民识别;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与公示栏,宣传新农合补偿政策,公布就诊及报销流程,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二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核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对住院者参合身份进行识别、确认与登记,并在病历、出院小结及HIS系统中标注。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的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及发票等材料。

桃园镇卫生院

正常开展

本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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