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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43/202311-0002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桃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时间: 2023-11-10 15:3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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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桃园镇副镇长邱玲解读《桃园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人: 初审:潘丽丽     复审:邱玲    终审: 邢楠

【分管负责人解读】桃园镇副镇长邱玲解读《桃园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桃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11-10 15:34 责任编辑: 桃园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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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负责人解读】桃园镇副镇长邱玲解读《桃园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1、请你介绍一下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哪些人群?

桃园镇副镇长邱玲回答:(一)具有埇桥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埇桥区户籍但在埇桥区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区财政部门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2、请你介绍一下今年的征缴标准是多少,如何缴费?

桃园镇副镇长邱玲回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640元/人,个人缴费380元/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以及其他特殊人群进行分类参保资助,做到应保尽保。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线上缴费;或在各镇(街道)或村(社区)的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缴费,同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3、请你介绍一下今年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桃园镇副镇长邱玲回答: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年。

(二)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年,个人缴费190元/人·年。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4、请你介绍一下今年征缴时限分别是多少?

桃园镇副镇长邱玲回答: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

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情况,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28日。

5、请你谈一下下一步工作打算?

桃园镇副镇长邱玲回答:下一步将广泛动员,深入宣传。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保障作用,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率,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6、咨询渠道   

中共桃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邱 玲   联系电话:0557-25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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