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66/202004-00073 | 信息分类: | 基层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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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杨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时间: | 2023-04-26 10:58 |
文号: | 非正式文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人民政府土管所 | ||
审核人: | 初审:倪力帆     复审:徐璐    终审: 于海 |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国土管理的规定,在上级国土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管理工作。
(2)会同镇政府编制及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好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3)协助上级做好本区域内土地征用,做好单位和个人用地手续审查呈批的具体业务。
(4)统一管理本辖区地籍,负责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变更登记的调查、审核、呈批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地籍测量工作。
(5)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开展日常土地巡查监督,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做好建设用地的核查工作;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6)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协商及土地信访工作。
(7)拟订本区域内土地垦复和土地整理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垦复开发工作。
(8)负责国土管理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政策法规。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三、办事程序建筑用地审批
1 、个人到乡镇土管所领取建房申请报告并登记;
2、个人填写后交村小组审查签字报委会同意村书记签字、盖章;
3、本人将申请报告登记汇总到土管所 ;
4、土管所和规划所根据报告在一周内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可以建房的当场发放申请表,不符合规划的现场解释、说明,已领取并同意建房并发放申请表的农户,在按要求填好申请表后交至土管所 ;
5、报乡镇政府审核;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7、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建房。
负责人:刘现新
联系电话:13955788466
邮政编码:234118
办公地址:杨庄镇土管所(街东村原村部对面)
办公邮箱:6172476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