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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66/202004-00080  信息分类: 基层站所
 内容分类: 公告,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28  发布时间: 2025-01-28 15:17
号: 非正式文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人: 初审:倪力帆     复审:朱立志    终审: 张绍伟

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文章来源: 杨庄乡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1-28 15:17 责任编辑: 杨庄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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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9、组织开展矫正工作。

二、办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安徽省人民调解办法》

三、办事程序

(一)直接受理调解的程序

1、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同意调解;

2、受理,填写《民间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3、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分别制作《调查笔录》;

4、听取当事人意见,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调解笔录》;

5、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6、结案存档,制作调解卷宗;

7、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填写《回访记录》

(二)不予受理调解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拒绝调解

3、通知申请人此矛盾纠纷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分流调解的程序

1、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

2、告知当事人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解决 ??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

1、调查取证;2、告知权利;3、作出决定;4、送达决定书;5、执行决定书。

负责人:林继刚

联系电话:13805575435

邮政编码:234118

办公地址:杨庄镇政府院内南一楼司法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公邮箱10544679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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