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66/202004-00080 | 信息分类: | 基层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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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杨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28 | 发布时间: | 2025-01-28 15:17 |
文号: | 非正式文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杨庄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 ||
审核人: | 初审:倪力帆     复审:朱立志    终审: 张绍伟 |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
9、组织开展矫正工作。
二、办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安徽省人民调解办法》
三、办事程序
(一)直接受理调解的程序
1、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同意调解;
2、受理,填写《民间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3、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分别制作《调查笔录》;
4、听取当事人意见,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调解笔录》;
5、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6、结案存档,制作调解卷宗;
7、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填写《回访记录》
(二)不予受理调解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拒绝调解
3、通知申请人此矛盾纠纷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分流调解的程序
1、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
2、告知当事人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解决 ??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
1、调查取证;2、告知权利;3、作出决定;4、送达决定书;5、执行决定书。
负责人:林继刚
联系电话:13805575435
邮政编码:234118
办公地址:杨庄镇政府院内南一楼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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