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杨庄镇人民政府 > 宅基地使用情况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466/202101-00057  信息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
 内容分类: 通知,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1-20 11:22
号: 杨庄政〔2021〕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杨庄乡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人: 初审:宋家钰     复审:张雅    终审: 李元利

杨庄乡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杨庄乡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1-20 11:22 责任编辑: 杨庄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杨庄乡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皖农合〔2020〕3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严格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选址必须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和总体规划,用地选址要尽量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正常标准,确实无法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达到危房或者确需拆除重建的。

(二)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三)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申请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应当严格按照分户建房条件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申请批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宅基地面积申请标准为:1.农村集镇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2.农村村庄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除按规定程序报批外,还要与集镇建设管理部门签订规范建设(限地基高度、楼层高度、限建筑面积)协议书。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申请公示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的,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可直接向村级组织直接提出申请办理,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有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的一整套房屋施工图)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保留公示影像资料)

2、审查报送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研究情况记录和申请材料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乡包村干部、村委会第一责任人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3.部门联审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并联审核机制,乡镇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受理村委会报送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地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计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4、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两个星期召开一次用地审批专题会议,对审批领导小组提出的宅基地、涉农用地等申请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

 5、常规监管

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乡镇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勘测丈量批准宅基地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勘测工作记录,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乡农业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组织执法部门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常规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早报告。农村宅基地管理村级组织是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因此村级组织要保证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并及时上报,确保把违法用地建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保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

1、强化部门工作责任

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2、严肃工作纪律

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农民建房和设农用地申请报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最新规范执行。


 

 

杨庄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