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66/202204-00007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内容分类: | 通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 | 发布机构: | 杨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时间: | 2022-04-11 09:39 |
文号: | 杨庄政〔202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杨庄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倪力帆     复审:徐璐    终审: 于海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杨庄政〔2022〕4号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根据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埇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杨庄镇制定了《杨庄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日
杨庄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和消防救援局“2·18”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埇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埇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全镇生产、经营、
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
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不允许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室内、经营场所内、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下达真改通知、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5日前,各村、部门要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安排对本辖区、本部门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排查,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尤其要加强对小作坊、群租房、培训机构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做到辖区内该类场所底数清、隐患明、整改到位。中心校、民政所、住建所、卫生院、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积极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检查,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0日前,各村、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2),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供电站要主动参与电气线路排查和治理;各村还要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和人员,成立组织,定期组织巡逻,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五)落实“八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之多。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要发动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运用农村广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消防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要以机关、村组为单位,统一组织辖区村民观看学习《“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辖区派出所结合每月消防宣传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的观看学习,并做好签到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到每家每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与安全生产“治违除患”专项行动年活动同步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镇安委会、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镇安委会、消委会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工作内容,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严肃问责;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
各村3月10日前将观看学习《“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附件1)签到表及学习照片上报至镇安全办,3月12日前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2),5月1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苏吉营,联系电话:17355770907 ,邮箱:yangzhuangzzb@163.com )
附件1
《“小火亡人”多发场所
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观看签到表
组织单位: 联系人: 时间:
序号 |
观看人员 |
单位/住址 |
电 话 |
备 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签到表请盖村组章后,于每月最后一周报镇安全办
附件2
埇桥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
||||||||||||
单位: 检查时间: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人: . |
||||||||||||
序号 |
地 址 |
建筑 类别 |
使用 性质 |
建筑 面积 (㎡) |
场所负责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场所容纳人员数量(人) |
是否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
存在的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建筑类别填写单层建筑、多层建筑 2、使用性质填写生产、储存或者租住。 3、场所内人员填写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内的最高容纳人数或群租房最多租住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