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66/202503-00014 | 信息分类: | 管理和使用情况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杨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发布时间: | 2025-03-17 15:5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2024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审核人: | 初审:倪力帆     复审:宋家钰    终审: 张绍伟 |
杨庄镇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皖政〔2023〕94 号 |
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农村特困729元/月/人 |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1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农村低保722元/月/人 |
|
个人申请-镇审核-区级民政部门或授权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安徽省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或授权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及时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1032元/人/年,86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皖民务字〔2022〕116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86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皖民规财函(2024)72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75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城乡低保户电费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城乡低保户 |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
|
城乡低保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每度电兑现标准为0.565元。 |
||||||||||||
杨庄镇 |
农村五保户电费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409号 |
农村五保户 |
|
对困难群众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 |
|
|
特困供养对象均享受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每度电兑现标准为0.565元。 |
||||||||||||
杨庄镇 |
国家奖励扶助 |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年 |
960元/年、1200元/年 |
960元/年、1200元/年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
|
9600元/年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皖财社〔2022〕975号)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
|
7440元/年 |
7440元/年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特别扶助(节育手术并发症) |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 |
3120、4680、6240元/年 |
|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
|
|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奖励 |
宿州市埇桥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埇发〔2024〕2号) |
改制、破产国有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 |
|
|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紧急抚慰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失独家庭 |
|
|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人口基金补助资金 |
按年度项目文本确定 |
困难计划生育家庭 |
|
|
|
|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计生特殊家庭护理补贴 |
宿州市埇桥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埇发〔2024〕2号) |
60周岁以上自愿居家养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
|
|
|
|
本人申请、乡级审核、区级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计生专干工资 |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
计生专干 |
|
2050元/月 |
|
|
乡级申报、区级复核、确认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计生专干绩效 |
关于提高全区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区组字〔2019〕 23号) |
计生专干 |
|
6000、8000、11000元/年 |
|
|
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区级复核、公开公示 |
“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宿残联(2023)6号 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宿州市户籍、持有第二代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补贴到人) |
|
每人每年1000元 |
|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生活救助 |
埇政办〔2015〕14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一户多残残疾人生活困难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救助。一户多残是指一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个人收入来源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补贴到人) |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70元。年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40元 |
|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专委、助理员工作补贴) |
埇残联(2017)年3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工作补贴的请示 |
乡镇街道专职委员、街道社区护理员,乡镇(村级)助理员。(补贴到人) |
|
专委每人每月1250元、社区助理员每人每月725元、村级助理员每人每月200元 |
|
|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底,12月初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
皖残联(2019)3号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补贴到人) |
|
1、困难残疾人大学生救助:中专、大专、本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2500元。2、残疾人万人就业每年每人3000元。3、残疾人阳光大棚每人每年5000元。 |
|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残联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
|
|
个人申请,区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
杨庄镇 |
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 |
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 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 号)、《宿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宿财农〔2021〕60号)、《宿州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宿发改农经〔2023〕31号) |
以工代赈项目务工群众 |
/ |
/ |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上级资金的30% |
|
区发改委审核确定相关资料完善后,由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杨庄镇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 )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
杨庄镇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
杨庄镇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杨庄镇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
到人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
我省实行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
实行一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 |
|
学生向所在户籍地提出申请,学校提供学籍证明,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具有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杨庄镇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
到人 |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
|||||||||||
杨庄镇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号 ) |
到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人。 |
|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
|
0557-4310104 |
|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
杨庄镇 |
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基本报酬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 |
(一)、《关于提高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5月)》 |
在职村“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 |
|
(一)、皖发 〔2015〕17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
|
|
年度预算专项资金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1.村正职干部基本报酬标准。2021年我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47元,村干部正职基本报酬每年应不低于32494元,月基本报酬应不低于2707.8元,建议村干部正职基本报酬定为2710元/月。 |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 |
|||||||||||
2.副职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村干部副职报酬按村干部正职报酬70%左右执行,参照目前村干部正职和副职的基本报酬比例,建议村干部副职基本报酬为2050元/月。 |
(二)、组通字〔2022〕8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乡村组织振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
|||||||||||
3.正副职村干部绩效报酬标准。按照省、市要求,村干部报酬主要分为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其中,基本报酬不低于70%,绩效报酬不超过30%,如村干部正职基本报酬定为2710元/月,则年基本报酬为32520元,年均总报酬为42720元,年均绩效报酬为10200元。建议村五星级正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15000元,四星级正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12000元,三星级正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9000元。 |
严格落实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核定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标准兑现;对实行“一肩挑”的村党组织书记,按所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左右标准,适当提高其基本报酬;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 |
|||||||||||
参照目前村干部正职绩效报酬和村干部副职绩效报酬比例。村干部副职基本报酬定为2050元/月,则年基本报酬为24600元,年均总报酬为32500元,年均绩效报酬为7900元。建议村五星级副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12000元,四星级副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9000元,三星级副职干部年绩效报酬定为7000元。 |
|
|||||||||||
4.“选青”后备干部的基本待遇标准。村级“选青”后备干部报酬参照村“两委”班子副职基本报酬标准执行,建议2050元/月。 |
|
|||||||||||
(二)、《关于提高埇桥区在职村干部报酬标准的建议》(2022年11月) |
|
|||||||||||
1.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标准。目前全区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共285人。2021年我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47元,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每年应不低于40617.5元,月基本报酬应不低于3384.7元,建议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定为3385元/月,月增资675元。 |
|
|||||||||||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全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村“两委”成员19人(其中4人为一肩挑人员)。埇桥区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大学学历)试用期满工资由四块构成:职务工资890元、级别工资1392元、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1685元,合计3967元/月。建议全日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定为3967 元/月,月增资1917元。 |
|
|||||||||||
(三)、《埇桥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
|
|||||||||||
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从2016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确定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标准,同时按照“星级创评”结果,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年底考核后及时兑现。从2017年起,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的报酬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不低于近三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幅增长。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试点为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积极稳妥的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
|
|||||||||||
(四)、《关于做好2023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
|
|||||||||||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村干部和“选青”后备干部需缴纳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费用。2023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019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及有关规定,缴费金额由养老保险系统核定,每人具体缴费金额根据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职月数确定。 |
|
|||||||||||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建立宿州市埇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67号)规定,2023年参保对象缴费金额为4000元/人/年,其中个人和区财政缴费比例为1:3,即个人应缴费1000元,区财政补贴3000元。 |
|
|||||||||||
杨庄镇 |
扶贫小组长基本报酬、绩效 |
《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工作补助、绩效补助标准的通知》(区组字〔2019〕15号) |
村居网格员(原扶贫小组长) |
|
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200元;对年度考评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作补助增加400元;以此类推。 |
|
|
乡镇党建办出具-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季度考评“优秀”的,每人每季度发放1000元;季度考评“称职”的,每人每季度发放700元。 |
按季度发放。 |
|||||||||||
杨庄镇 |
扶贫专干基本报酬 |
组明电〔2017〕40号《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和村级扶贫专干队伍建设的通知》 |
乡村振兴专干(原扶贫专干) |
|
村级扶贫专干报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按村正职待遇执行。 |
|
|
乡镇党建办出具-区委组织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7-4310104 |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80.1元/亩,根据地亩数和下达资金数计算得出的标准 |
|
|
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和清册,区财政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一卡通”账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7-4310104 |
|
|
杨庄镇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
0557-4310104 |
|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收益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 |
从事农业特色产业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且产业规模达到标准 |
|
|
标准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
|
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主管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
杨庄镇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5号 )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
0557-4310104 |
|
|
杨庄镇 |
危房改造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3〕1299号)、 |
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人群) |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
镇初审拨付资金—区住建局审核—区财政局审定—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
0557-4310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