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66/202506-00010 | 信息分类: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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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杨庄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时间: | 2025-06-09 16:5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杨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纲要 | ||
审核人: | 初审:倪力帆     复审:朱立志    终审: 张绍伟 |
一、基本情况
1.乡镇概况。
杨庄镇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东北部,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接壤,京沪高铁纵贯南北,西有206国道、北有104国道,曹褚、曹马公路横穿全境,柏油路、水泥路贯穿全镇每个村庄,交通十分便利。全镇总面积7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5万亩,辖10个行政村,59个自然庄,173个村民小组,4.1万人。
位于房上村的杨庄新型工业园已初具规模,全镇拥有梦天木业、凌枫木业、亿佳饲料等13家规模以上企业;
2.防汛抗旱(水工程)基本情况。
2.1防洪(汛)工程
类型 |
级别 |
名称 |
基本情况 |
河流 |
大型河流 |
霞河 奎河 闫河 |
霞河途径程庄村、郑楼村,有堤防,有小型涵闸1座;奎河途径房上村、程庄村、高庄村、杨庄村、郑楼村,有堤防,有小型涵闸8座;闫河途径林庄村、刘楼村、杜楼村,有堤防,有小型涵闸8,大型涵闸1座 |
中小河流 |
灌沟壑 浪溪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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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沟 |
大沟 |
程房沟 万杜沟 |
程房沟途径程庄村、房上村,有涵闸1座;万杜沟途径高庄村、杜楼村、杨庄村、街东村,有涵闸1座;胜利沟途径杨庄村,有涵闸1座;团结沟途径林庄村,有涵闸1座 |
中沟 |
胜利沟 团结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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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
中型 |
无 |
位置、洪水风险区域及所涉人员避险转移情况 |
小一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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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型 |
无 |
备注:大沟指流域面积10-50平方千米,中沟指1-10平方千米,各地可根据需要酌情调整增减相关内容。
2.2农田水利设施:辖区现有农田面积7.5万亩,农田配套小水闸23座、塘坝、机井411等防汛抗旱设施情况,其防洪、排涝及抗旱能力标准。
2.3镇防汛抗旱体系图:见附件(含河流、大中沟、涵闸、水库及农田水利治理片区,重要道路、能源、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
3.主要薄弱环节(隐患风险)基本情况
序号 |
风险区域(隐患点) |
风险类型 |
所在位置(村、社区) |
涉及转移安置人员(人)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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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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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风险类型分为山水下泄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行蓄洪区、小型水库下游、城乡低洼易涝区域、下穿式立交桥、临河(沟)道路、桥隧(涵)、地下空间(商场、车库等)、涉山涉水旅游景区、采煤塌陷区、危旧房等。
4.重要危化企业及仓储情况。
辖区内无危化企业、仓库。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指挥部组成。
党委书记刘朝发书记担任政委、镇长孙恩冉担任指挥长,班子成员及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成员,承担相关职责。分管领导张绍伟担任防办主任,水利站站长许飞承担防办日常业务的机构负责人担任防办副主任。
2.责任包保。
包保领导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包保行政村 |
参与包保站所 |
郑 凯 |
政法委员 |
13955727616 |
杨庄村 |
城建所 |
于 海 |
人大主席 |
17755781200 |
街东村 |
计生办 |
徐 璐 |
副镇长 |
18715573012 |
杜楼村 |
林业站 |
李剑楠 |
纪委书记 |
18130659655 |
刘楼村 |
农业服务中心 |
孙偲博 |
组织委员 |
18255749990 |
林庄村 |
环综办 |
王超群 |
武装部长 |
15855703818 |
苏湖村 |
国土所 |
代良中 |
副书记 |
13955706368 |
高庄村 |
水利站 |
张 雅 |
宣传委员 |
15955570315 |
房上村 |
畜牧站 |
彭 德 |
人大副主席 |
18133772093 |
程庄村 |
军服站 |
张绍伟 |
副镇长 |
18133773327 |
郑楼村 |
财政所 |
注:承担防办日常业务的机构及水利站可不参与包保。
3.现场指挥机构。
河道、水库、涵闸出现险情时,第一时间上报险情信息并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
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分管负责张绍伟同志坐镇指挥。
4.汛(旱)前检查(自查)。
乡镇防指及相关站所全面开展汛(旱)前检查(自查),查找薄弱环节,按要求上报,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按权限做好防汛抗旱设备维修养护工作(辖区内非乡镇管理的积极对接),确保正常运行。
各行政村积极摸排、反馈村内易涝区域、水毁工程、河沟阻水物(坝),同时就防汛抗旱项目、应急处置等措施等工作做好上下对接。
水利、农业、自然资源、城建等站所按职能开展汛(旱)前检查(自查),分别负责辖区水利(防洪)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镇区易涝点及危房等等(分站所具体描述检查内容)。按权限完成或申报区有关部门,做好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与整治消除完成情况。
5.联防联控体系。
水库:溢洪道下游洪水影响风险区有人员居住的水库,由水库管理单位向溢洪道下游(至汇入河道)有关村委会通报。
通报条件:首次溢洪,大量溢洪,出现险情,超校核洪水位等(其中之一)。
通报形式:采取电话通报形式,并做好电话记录。相关通报和接收人员汛期和有汛情的非汛期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水库 |
通报责任人及其职务 |
联系方式 |
通报村 |
联系人及其职务 |
联系方式 |
辖区无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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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预警
1.预警信息。
主要依据区级以上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现场实际监测掌握的本辖区降雨及洪水情况,由镇防办联系有关站所、村委会,采取应急广播、电话、短信及相应的网络联系方式,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录音移动喇叭、手摇报警器及敲锣等方式广泛发布,必要时挨家挨户通知群众。
固定的风险区域由防办视情向所涉行政村定向发布,行政村根据需要进一步通知到人。
2.预警响应
2.1暴雨洪水台风预警:组织会商研判,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等,做好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调度、巡查、维护,地质灾害点、易涝点、地下场所、项目工地、旅游景区、危旧房屋等风险区域检查、防守,重要能源、电力、供水、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监测、巡查。视情提前转移有关危险区域人员。
2.2干旱预警:镇防指根据形势,作出相应安排,加强对各村抗旱指导督促。水利站、农业站等加强旱情、墒情关注,做好水工程蓄水、引水等工作,增加抗旱水源。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农业及工业用水安全。及时组织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紧急响应、特急响应两级。
2.响应条件
2.1紧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大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大水量溢洪,局部洪涝灾害,中小河流堤防、小Ⅱ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无堤防河道出现超保证水位洪水或漫溢险情,台风可能或已发生影响,县级防指启动防汛应急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辖区普遍发生轻度、中度旱情,或局部严重旱情。
其他需要启动紧急响应的情况。
2.2特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大型河道超保证水位或出现险情,中小河流堤防、小Ⅰ型水库出现险情、小Ⅱ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局部洪涝灾害,台风可能或已经发生严重影响,县级防指启动防汛应急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辖区普遍发生严重旱情。
其他需要启动特急响应的情况。
3.响应启动及终止
达到响应启动条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镇防指研究决定。当暴雨洪水影响结束,险情得到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镇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乡镇防指研究决定。
4.响应行动
4.1紧急响应行动
(1)镇防办24小时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
(2)镇防指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乡镇。
(3)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
(4)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镇领导及防指成员根据责任包保赴洪涝发生险情、汛情灾情严重的行政村指导。
(5)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
(6)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区级防指派出专家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特急响应行动
(1)镇防办24小时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
(2)镇防指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乡镇。
(3)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带班,并坐镇指挥,必要时,从乡镇防指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4)镇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级党委、政府和防指。
(5)镇领导及有关成员按照分工赴相应的行政村督导防汛救灾工作。
(6)全面转移受洪水威胁的群众,洪涝灾害危险区域场所实行管制或关闭(城乡低洼区域、下穿低洼道路、地下场所、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等)。
(7)按照规定申请区级防指派出专家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五、转移避险及自救互救
1.转移条件
结合实际拟定条件,如防洪河道水位、水库水位及溢洪程度,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无堤防河道、大中沟发生漫溢,台风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城镇、农村发生大面积内涝,住宅进水等情况。
其他需要转移避险情况。
2.转移对象
如河道周边、水库下游洪水影响风险区、城乡低洼区域进水住宅,危旧房屋、涉山涉水景区内群众等。
风险名称 |
对应行政村(组) |
需转移户数 |
需转移人数 |
转移包保责任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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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命令
达到转移避险条件,由乡镇防办主任针对全镇区,包保领导或村委会主任可对相应行政村提出转移建议,由政委或指挥长研究决定,下达转移命令。
紧急情况下,各行政村委会主任有权根据自身情况研判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本辖区人员转移,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
4.转移信号
准备转移信号:
立即转移信号:
5.转移避险及自救互救
5.1提高避险意识、能力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尤其要增强洪水影响风险区内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知晓避险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
5.2转移方式:分阶段、区域及洪涝情况(阐述具体情况划分)采取步行、农用车、镇村安排车辆、冲锋舟等形式。
5.3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分风险点见附件。
5.4自救互救
群众接到转移信号应相互转告、互救互助,如事态紧急,来不及转移出去,可集中至村内安全的高地,或位置较高、较为坚固的邻居家避险,等待救援。
拥有挖掘机等大型装备及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装备的群众可联系村委会或主动帮助开展救援等工作。
其他自救互救办法。
六、应急力量
1.应急抢险队伍。
组织民兵、消防救援站人员、公安干警、森林防灭火人员、青壮年群众等,建立不少于50人的应急队伍。明确1名队长,若干副队长(联络员),建议副队长(联络员)按队伍组成由相关人员担任。
2.巡堤查险队伍。
总体情况,包括巡堤查险队伍及人数、巡查防守涉及区段等(详见附件)。
3.乡镇物资、装备情况。
总体情况描述,分布位置(详见附件)。
4.辖区防汛抢险救援装备情况。
总体情况,辖区内现有、可供紧急防汛期调用的防汛抢险装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吊装设备、自卸车、冲锋舟、排涝泵车数量(详见附件)。
七、信息报送
1.报告内容。
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尤其要做好险情、灾情报送工作。
2.信息报送。
由镇防办报送区防办,对应的站所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险情灾情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信息报送要求详细参考《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