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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66/202507-00001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7-02  发布时间: 2025-07-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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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杨庄镇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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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

文章来源: 杨庄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7-02 09:01 责任编辑: 杨庄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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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庄镇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我市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和效率, 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科学规范、及时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3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杨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3.2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 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组,由现场级别最高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同志或突发事件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组组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急救处置

4.1现场急救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现场救治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转送伤员

坚持“先重后轻”的转运送则,优先转运危重和重伤病员,尽快将符合转送条件的伤病员转运至医院。伤病员分流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4.3院内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工作;

(2)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空床位;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后期处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后,医疗卫生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治疗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事发地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好伤员后续治疗与善后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总结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5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机构和队伍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建立各类医疗卫生救援专业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方案,加强培训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承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院前、院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采供血机构、心理干预机构等。

5.1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包括各级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急救指挥与协调、现场急救与转运以及院前急救信息报送工作。

5.2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都应承担院内医疗急救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一旦接到医疗卫生救援指令,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建立伤病员院前与院内衔接以及院内救治的 “绿色通道”。

5.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5心理救援机构

负责做好伤病员及其家属和公众的心理卫生干预工作,同时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咨询。

5.6血液供应机构

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的血液供应工作。

5.7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建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可以由每个医疗机构单独组建,也可以跨单位组建,队伍的规模、类别应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相适应。

各级各类医疗急救机构和应急医疗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持续加强医疗卫生救援能力建设,主管部门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 2次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培训或应急演练。

6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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