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407/202111-00022 | 信息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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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财政、金融、审计、统计,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支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16:21 |
文号: | 埇农工组办〔2021〕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武玉宙     复审:朱帅帅    终审: 徐良行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北杨寨行管区、东城管委会:
为推进我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精神和《埇桥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组织经营主体申报财务规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1月10日,过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0557-3630229。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埇桥区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
发展示范县资金使用方案
为推进我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号)精神和《埇桥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训和培育,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运行。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量增加,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不断健全,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二、实施主体及补贴主体
2021年埇桥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是埇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主体为区级以上(本文中区级以上均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资金使用方向
(一)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发埇桥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财务规范化管理补贴。鼓励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务规范化管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财务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区级以上示范主体自愿申请,按照申报先后顺序报满为止,市级(含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先给予补贴,享受补贴的经营主体必须进入埇桥区家庭农场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对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区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补贴2100元。
(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经辅导员培训。区农业农村局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经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培训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整体培训计划统筹进行。
四、资金安排
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资金40万元。初步资金预算安排:示范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化建设资金和埇桥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资金30万元,农经辅导员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业务培训资金10万元。
五、补贴程序
经营主体填写《埇桥区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财务规范项目申请表》(附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于11月10前报到区经管站。根据确定的财务规范项目名单,各乡镇(街道)组织经营主体将财务委托代理合同、开具的服务费发票、转账记录等材料报送到区经管站,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手续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农业经营主体。
六、结果应用
原则上财务管理规范并纳入埇桥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经营主体优先享受财政扶持和示范评选。
附件:埇桥区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财务规范项目申请表
附件
埇桥区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
发展示范县财务规范项目申请表
申请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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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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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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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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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类型 (国家、省、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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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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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带动 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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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违法违纪或不良征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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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 |
财务规范项目 |
申请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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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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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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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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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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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