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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07/202201-00008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其他,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气象、质量,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支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1-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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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地震应急预案】宿州市埇桥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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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宿州市埇桥区地震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支河乡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1-18 10:50 责任编辑: 支河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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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宿州市埇桥区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高效有序开展地震救灾应急工作,更好地发挥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埇桥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抗震救灾应急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地震应急工作。

二、抗震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埇桥区应急管理局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灾情核查组、紧急救援组、救灾捐赠组、灾情信息组。

(一)区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以局长为组长组成区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救灾协调股人员担任。灾情核查组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和煤炭办公室人员组成。紧急救援组防灾救灾和物保障股人员组成。救灾捐赠组由办公室人员和火灾防治股人员组成。灾情信息组由局综合股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能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联系市地震局确定地震情况。做出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决策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向区政府汇报抗震救灾情况;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地震应急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等。

2.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工作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各组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等。

3.灾情核查组:负责按规定时限查核灾情,开展救灾工作,上报综合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核实情况。

4.紧急救援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灾区灾民生活和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救灾捐赠组:负责抗震救灾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受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活动;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6.灾情信息组:负责各类灾情的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经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地震应急响应机制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1.地震灾害事件

根据我区地震活动情况、应急准备现状和《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启动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启动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启动Ⅱ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启动Ⅲ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2.其他地震事件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地震事件。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区行政辖区内的3.0~3.9级强有感地震和2.9级以下的有感地震。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外地地震事件:我区行政辖区范围以外发生地震灾害,波及本区,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或需要我区组织实施紧急支援的地震事件。

(一)分级响应机制

1.分级响应规定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2.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按地震灾害事件的研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和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二)自行启动机制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边处置边报告。

(三)信息共享与保密机制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收集震情、灾情、社情,向区政府报告。

(四)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一)响应条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启动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启动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1.应急行动

1)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向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受灾乡镇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向区政府报告已掌握的情况;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组织开展信息发布;

4)会同受灾乡镇向区政府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5)收集、统计、调查、评估、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

6)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7)查核灾情;

8)报告区政府,向区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9)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10)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11)对地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12)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13)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14)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15)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16)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17)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18)向区政府报告,会同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19)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0)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21)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22)准备恢复重建。

(二)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向区政府汇报,由区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一)响应条件

较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启动Ⅱ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1.应急行动

1)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向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受灾乡镇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向区政府报告已掌握的情况;灾区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宣传部组织开展信息发布;

4)会同受灾乡镇向区政府报告受灾初查情况;

5)收集、统计、调查、评估、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必要时进行空中侦察;

6)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7)查核灾情;

8)报告区政府,向区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9)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10)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11)对地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12)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13)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14)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15)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16)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17)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18)向区政府报告,会同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19)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0)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21)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22)准备恢复重建。

(二)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向区政府汇报,由区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一)响应条件

一般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启动Ⅲ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

(二)应急行动

1)区应急管理局在震后向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2)受灾乡镇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3)派工作组到灾区查看指导救灾工作

4)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处置

发生有感地震,应急管理局启动《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局在震后向区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震中所在乡镇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情况、调查灾情,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派出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应对工作,并时向区政府报告省、市地震专家会商结果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宣传部门根据区政府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宣传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我区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区应急、公安宣传等部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宣传力度,公开辟谣,打击造谣、传谣违法活动,及时做好平息地震谣传的各项工作。

九、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震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地震灾害应急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资金保障

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各乡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储备方式。当事发地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经区政府决策安排,由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四)装备保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五)安置场所保障

对救灾转移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做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空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帐篷,灾难较大时,可以向上级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视情况向市政府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向社会群众宣传地震知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地震应急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

 

 

 

 

附件

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抗震救灾

领导小组

 

    长: 王  飞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袁广维  党委委员、副局长

              闯  党委委员、副局长

              今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员:  石  磊  办公室主任

防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股长

            王志远  综合监督管理股股长

              祥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宋继鹏  煤炭管理办公室主任

              剑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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