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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407/202601-00007  信息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个人 发布机构: 支河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时间: 2026-01-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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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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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 支河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6-01-14 11:03 责任编辑: 支河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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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注意事项

1、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2、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示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是多久?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5、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的,对其承包地有哪些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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