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2X/202310-00023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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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桃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时间: | 2023-10-27 17:12 |
文号: | 桃沟政〔2023〕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桃沟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秦巧惠     复审:赵振天    终审: 臧洪皓 | ||
政策咨询机关: | 桃沟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7-4611003 |
桃沟政〔2023〕35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桃沟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桃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桃沟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平稳有序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镇委、镇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筹资对象
(一)具有桃沟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桃沟镇户籍但在桃沟镇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镇域内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继续提高医保筹资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1020元/人·年,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不低于6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达到380元/人·年。
(二)完善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80元/人·年。
2.定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3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90元/人·年,个人缴费9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人·年,个人缴费190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四、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开展“医路成长”医保关爱行动, 加强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大力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统筹发挥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贴近在校学生实际,对大中小学学生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28日。
(四)中专学生。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做好政策宣传、督促参保缴费工作。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若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 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 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 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 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五、参保缴费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数据集中、互联互通的思路,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线上缴费,打通参保缴费“最后一公里”服务;或在镇或各村的城乡两险代征代办点进行线下缴费,同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六、参保缴费流程
(一)宣传动员。以村民委员会为代收单位,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同时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对于未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各村组织核实未参保缴费原因,建立健全参保登记工作台账。因动态新增、新生儿、新识别、退伍、服刑期满等原因未参保缴费的,以及因自愿放弃和其他原因未参保缴费的,做好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二)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3年度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新参保登记,经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即可办理新参保缴费。
(三)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医保软件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七、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前),因重复 参保等原因,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3 年12月31 日前)动态新增的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已经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可在镇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应差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2024年1月1 日后)动态新增的,不予退费;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2024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退费。
符合其他退费条件的,按照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办理。
九、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是重要民生工程之一,各村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会议,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确保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二)集中筹资阶段(10月8日-12月31日)。各村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参保征缴工作。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将居民医保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各村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征缴任务。
(二)统筹协调配合。要压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责任,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卫生院、财政所、中心校、民政所、乡村振兴办公室、派出所、统计办、退役军人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持续推进自然人社保费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网格员服务水平,实现便民征缴服务“网格全覆盖、征缴无盲区、服务零距离”。要落实末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城乡医保缴费信息,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拓宽公示渠道,线下各村民委员会可选择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步公示到自然村组,线上可选择通过微信小程序“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保障作用,特别要善于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五)严格兑现奖惩。从10月27日起每天对各村参保率进行统计并通报进度,对进度较慢的村进行专门调度,各村要按照目标要求,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的村,分别给予村相应工作经费,具体为: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的70%给予村工作经费1000元、完成任务的80%给予村工作经费2000元;完成任务的90%给予村工作经费3000元;完成任务的100%给予村工作经费村5000元;12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90%给予村工作经费2000元、完成任务的100%给予村工作经费3000元;对连续两次倒数后三名的村,在年度岗责考核中扣0.2分;年内完不成任务的扣0.5分;两次都没有按时序进度完成,且年内没有完成任务的扣除1分;没完成任务的最后两个村两委干部不得评为四星级以上。每超额完成5%在年度岗责考核中加0.1分,上限为0.5分。
附件:1.桃沟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数任务分解表
中共桃沟镇委员会
桃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桃沟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争气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雪瑞 党委副书记
成 员:赵晓驷 人大主席
李斯楠 党委委员、副镇长
臧洪皓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玉博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王 敏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文永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华丹 副镇长
王 兵 三级主任科员
黄 超 卫生院院长
童 永 财政所所长
杨 勇 中心校校长
崔 超 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李抗旱 文广站站长
尹树玉 民政所所长
秦 敏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梦南 卫生院医保办负责人员
秦巧惠 镇医保办工作人员
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医保办,李雪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秦巧惠同志负责日常业务处置。
附件2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数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名 |
任务人数 |
1 |
桃沟村 |
2891 |
2 |
马圩村 |
3371 |
3 |
大秦村 |
4967 |
4 |
耿家村 |
4412 |
5 |
后寨村 |
3555 |
6 |
濉河村 |
2812 |
7 |
戚庄村 |
3709 |
8 |
南秦村 |
4164 |
9 |
戴夏村 |
3163 |
合计 |
|
33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