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2X/202308-00014 | 信息分类: | 监督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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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桃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发布时间: | 2023-09-21 11:0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工作制度】桃沟镇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秦巧惠     复审:赵振天    终审: 臧洪皓 |
一、受理程序
1、桃沟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辖区群众的投诉,并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组织调查;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承办单位要将处理结果分别向转办单位和投诉者予以回复;
二、处理办法
1、对个人的处理分为三个档次: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辞退;对单位和部门的处理分为两个档次: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对公务人员一年内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的调离岗位,直至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3、对单位和部门投诉经查证属实的,由镇政务公开工领导小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被投诉一次的,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被投诉两次的要通报批评。
4、 对投诉者打击报复的,要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