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解集镇人民政府 > 决策公开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458/202203-00003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
 内容分类: 公告,综合政务,个人 发布机构: 解集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19  发布时间: 2022-03-19 09:5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及社会公众征集】关于征求《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人: 初审:李冬     复审:代冰    终审: 解雯雯

【部门及社会公众征集】关于征求《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解集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3-19 09:53 责任编辑: 解集乡人民政府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部门及社会公众征集】关于征求《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邮箱xiejidzb@126.com。

联系电话:0557-4810003

 

附件《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解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非煤矿山资源管理,全面治理非煤矿山盗采和非法加工石料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强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作,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包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纪委、镇派出所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环保工作站财政镇安委办、镇城建所(环综办)、镇水利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实行镇包村、村包组网格化管理。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员组成。专项整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和指导治理非法盗采和非法加工石料行为,并负责盗采机械的处理。

二、目标任务

(一)打击査处盗采、滥采矿山资源和石料非法加工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等公务人员参与盗采或为盗采提供便利等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非煤矿山监管长效机制。

、职责分工

包村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为各村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盗采、滥采矿山资源和石料非法加工等行为负总责

)镇派出所:负责全非煤矿山的爆炸用品管理,严格炸药监管,依法打击私制、私用爆炸用品的行为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逻、巡查,严肃査处盗采、滥采矿山资源的行为负责维护集中整治现场秩序,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摸排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盗采或为盗采提供便利的线索。

)镇纪委:依法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盗采或为盗采提供便利等失职渎职行为,并对各村管控不力的进行责。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全矿山存在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协调综合整治验收。

)镇环保工作站:负责非煤矿山和石料加工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的非煤矿山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对矿山开采加工破碎等环节粉尘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环保达标验收。

)镇安委办: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做好安全达标验收。

(六)镇市场监管所:负责配合镇党委政府依法取缔非法石料加工厂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关闭取缔的非矿山和石料加工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拆除,停止向停产整顿的非矿山供电。
   (八)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有需要使用土石的需召开群众代表会同意,村“两委”研究,形成会议记录上报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动用土石。

、工作要求

(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打击盗采矿山资源工作落到实处。                 

)镇、村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以村为单位实施网格化包保,网格化管理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共同开展好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形成打击治理整体合力。重点对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和非法加工等行为的查处打击。

(三)实行周通报、月例会制度。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责任不明的镇、村责任人要严厉问责,特别是要严肃追究党员领导干部等公务人员参与盗采或为盗采和非法加工提供便利等责任

(一)对举报人的奖励:经举报查实,根据被举报盗采山石、土方等数量,参与机械类型等情况每起给予举报人200元-2000元的奖励;

(二)对盗采人的处罚:根据《宿州市进一步加强与规范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视盗采山石、土方数量,参与机械类型等情况每起给予1千——5万元的处罚;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置

(三)对网格员的奖惩:对网格员尽职履责,没有造成盗采情况发生的,给予网格员适当奖励,出现盗采,视盗采山石土方数量,参与机械类型等情况每起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附件: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丁振雷  顾伟利

副组长:李    解雯雯      丁明明  周宏奎

        从淑英      侯毛路    广  张佳佳

        黄韶华  史云峰    

 员:杨二坡  王火烽  郭良银        

范志华  张振宇      杜加加    

        程正席  纪忠杰      王正主    

        杨汉中  吴新云      井德红  陈计旋

            夏庆飞  孙礼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勇同志为办公室负责人。

 《解集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